【不小心过马路案】89天未审结 高院促原审官何丽明听结案陈词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东区法院暂委特委女裁判官何丽明审理一宗不小心过马路案件,不但花费89天仍未审结案件,更下令辩方要其证人继续作供。该案被告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何官的决定。而高院法官今(16日)撤销何官的决定,并颁令何官需尽快听取不小心过马路案件的结案陈词。法官并指,引发讼诉的不小心过马路案件简单直接,但审讯至今已花了89天,认为是浪费法庭资源。

代表申请人的大律师梁耀祥,在不小心过马路案与涉案暂委裁判官何丽明交手。(资料图片/朱棨新摄)

申请人为Thapa Kamala,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是次不小心过马路案件于去年9月开审,控方传召3名证人,包括1名专家证人,就案发地点的闭路电视片段作供。而控方于去年12月举证完毕后,辩方传召6名辩方证人。

裁判官要求再传证人

辩方于本年6月27日,传召第6名辩方证人余世昌(译音),反驳控方专家证人的作供。惟余于6月27和28日内未完成其作供,而他于7月的第一个星期未能抽空作供。辩方遂于7月3日续审时,决定不再传召余,控方则不反对,惟何官要求辩方继续传召余作供。经过数天的讨论后,何官于同月10日下令,辩方需继续传召余作供。

而该案被告就此申请司法覆核,质疑何官是否有此权力作此颁令,以及指何官的决定是不合理。

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被指下令辩方证人继续作供,遭被告入禀要求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高院官认为何官决定不合理

而高院法官今接纳这两项理据,并指即使不再传召余继续作供,也不会对控方和辩方不公平。法官续指,举证责任在控方身上,而非在辩方身上,认为何官要求辩方继续传召余,属不合理。

强调一般不会干扰正审理案件

法官又指,除例外情况下,法庭一般不会干预正在审理的案件。惟法官认为是次是例外情况,并解释涉案只是一宗交通意外案件,案情简单直接,可用数小时或数天审理,但至今已花费了89天。法官认为是浪费法庭资源,惟强调非要指责任何人。

法官最终撤销何官要求辩方继续传召余的决定,并颁令何官需听取不小心过马路案件的结案陈词,不可再有延误。

案件编号:HCAL19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