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上年收近5,000宗投诉 205宗展开全面调查

撰文: 袁澍
出版:更新:

申诉专员公署在今日(25日)发表《2018至19年度申诉专员年报》,显示公署上年度共接到4,991宗投诉,较上年多;并有205宗进行了全面调查。此外,公署还完成了12项主动调查。

申诉专员公署年报提到,在205宗以全面调查方式终结的投诉中,有58宗(占28.3%)的结论是“成立”或“部分成立”,与上年度的26.2%相若,而“投诉不成立,但机构另有缺失”的个案则占15.1%,较上年度的4.1%有所增加。此外,公署完成了12项主动调查,另有10项仍在进行。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发表《2018至19年度申诉专员年报》。(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此外,公署完成全面调查及主动调查后,提出合共253项建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共有234项建议(占92.5%)已获所涉部门及机构接纳并同意落实,其余19项(占7.5%)则尚在考虑中。有些部门及机构在公署进行调查期间,已主动采取改善措施。

205宗以调解方式做结 平均处理时间约12.8天

另外,有205宗投诉个案(占7%)以调解方式终结,参与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达26个,反映有更多部门及机构愿意以调解作为解决投诉的方式。每宗个案的平均处理时间约为12.8天,当中92%的个案在一个月内完成,而超过三成的个案更能够在五天内迅速解决。逾九成投诉人对公署调解员的表现感到满意,而所有被投诉部门及机构对调解结果都给予正面评价。

公署接到涉及公开资料的投诉共有87宗,数目较上年度的93宗稍为下跌,较五年前则增加了55%。公署发现,部门及机构最常见的错误是没有遵守《公开资料守则》的特定条文,包括未有考虑提供某项记录的部分内容、超逾目标回复时间、没有说明拒绝的理由、未有告知索取资料者寻求覆核或投诉的途径,或没有征求相关的第三者同意。

检视政府公营机构行事 提高公共行政水平

申诉专员赵慧贤表示,公署具备独特的地位和法定权力,一直深受市民信赖,为那些因公共行政失当而感到受屈的市民提供了有效的投诉途径。在未来,公署会继续以独立、客观及不偏不倚的态度,调查投诉及排解纠纷。她认为,对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来说,公署检视他们的行事方式是否正确或恰当,重点审研触发投诉的原因并提出改善建议,可以提高公共行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