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两奸已婚女友案 被告称事主性交前反应大 只因大腿痛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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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水吧涉两奸已婚女友案今(12日)续审,被告接受控方盘问时承认,案发当天两度与事主性交,事主的反应都较大,被告认为,这是因为他事前打伤了事主,事主大腿觉痛才会如此,又称二人经常吵架都是以“呢啲方式”和好,认为当天事主是同意性交的。

被告陈国祯在高等法院否认两项强奸及一项非法禁锢罪。(资料图片)

被告认另有两名已没联络的孩子

被告陈国祯(32岁)在接受控方盘问时亦承认,他除了与女事主X有一名女儿外,他另育有两名现已14岁及16岁的孩子,但已与他们没有联络。控方质疑,被告对该2名孩子来说并非好爸爸,被告承认,于2012年左右与该两名孩子没有联络,他称曾试过找该两孩的母亲,即使他们答应见面,最后也无法成事,他们后来更转了电话号码,亦封锁了被告的Facebook,所以已失联。

指事主明知他缺钱又取他千元

控方又指,被告作供时指X取去其银包,案发当天要X到他的单位就是为了理此事,质疑事主只取了1000元,被告为何要这么生气,他大可以当作是给予X及女儿的礼物,被告即说:“佢(女事主X)唔够钱可以讲,佢偷𠮶日我已经话唔系好多钱系身,但佢都照拎咗,𠮶2日我完全无钱系身。”

控方又质疑被告没有向警员提过事主拿走银包的事,被告称因为不想X负上刑事责任,又指二人起争执因X不让他见女儿,他不想向警方透露女儿的事,故在录影会面也没提及X涉偷窃。控方续指,遗失银包其实与X无关,被告不同意。

二人惯用性交方式和好

控方又指出,被告当日与事主2次性交前,X也明确表示不愿意,被告仍继续,被告即解释,二人平时吵架,都是用“呢啲方式”和好,而事主在第2次性交前反应虽然较大,但他认为这是因为他之前打伤了X,X感到大腿很痛而已,并认为X当日是同意性交的。

被告陈国祯(32岁)否认2项强奸罪及非法禁锢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单位内两度强奸X(35岁),又将她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控辩双方将于下周一进行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