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两奸已婚女友案 被告指事主性交共浴如常 离开前突称报警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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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水吧涉两奸已婚女友案今午(11)续审,被告继续自辩,并称案发当天与事主见面,他提及想见女儿,事主却称不想夫家的人知女儿非其丈夫的,故拒绝了被告的要求,二人因而吵起架来,他指事主曾用凳及衣架打到他很痛,故才还手,但之后他“氹番”事主,二人再有性交,事后更一同共浴,惟事主临走前称,会报警控告他及他伤人及强奸等,令他“无得凑个女”。被告称,被捕后为想保护事主及女儿,故亦把全部事情“揽晒上身”。

被告陈国祯在高等法院否认两项强奸及一项非法禁锢罪。(资料图片)

被告下午续指,事发前2天,二人曾因女儿的事及金钱问题吵架,当时X取去其银包,2天后,被告相约X见面陪他买衣服,由于X早前取去他的银包,故被告带她到住处,打算先处理银包的事,X交还银包后,被告发现银包内少了1000元,X亦因被告去报失而感到生气,后来被告“氹返”X,二人接著便发生性行为。

提想见女儿起争执

被告称,因他早与朋友相约见面,故二人性交后,他便暂时离开单位,与朋友见面后再回去,回到单位后,他与X在单位内吃东西时,提出想见女儿,惟X称不让他见女儿,二人遂起争执,X期间用胶凳及衣架打他,他感到很痛,才出手还击。期间X又解释,因为女儿开始长大,丈夫家人不知女儿的事情,担心事件“穿煲”,怕夫家会不理女儿,所以才不让被告见女儿。

性交后有共浴

争执过后,被告又“氹番”X,替她涂药油及在床上休息,此时他们再次发生性行为,事后亦有共浴。不过,X事后明言:“走咗之后会报警拉你,告你伤人、强奸,等你冇得凑个女。”X接著称遭被告拳打后,眼部仍然很痛,故被告外出替她买鸡蛋敷眼,但回来后已不见X。

不想事情曝光“揽上身”

被告指,被警方拘捕后,因不想女儿的事情曝光,仍想保护X及女儿,故“咩都揽哂上身”,但在收押期间X未曾带女儿探望,又收到X的供词,得知X指控遭他两度强奸,认为X不想他再有机会见到女儿,而他因“唔想冇咗个女”,故只承认曾发生过的事。

被告陈国祯(32岁)否认2项强奸罪及非法禁锢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单位内两度强奸X(35岁),又将她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

案件编号: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