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两奸已婚女友案 事主称怀孕后遭被告动粗 终搬回与夫同住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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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水吧涉两奸已婚女友案续审,女事主下午出庭作供,她称与被告相恋及交往时,正与丈夫办分居,后来她怀了被告的孩子,被告却开始性情突变,常对她动粗,她最后搬回与丈夫同住,与被告已无关系。但被告要胁二人继续相见,否则会把事主女儿的事告知事主的家人,故她仍会带著女儿与被告定期见面。
身怀六甲搬回夫家
控方下午传召女事主X(36岁)供称,在内地长大的她称于2006年与丈夫结婚,2010年来港定居,4年前与被告陈国祯(32岁)发展成情侣时,当时她正与丈夫办理分居,她与被告后来同居并怀上孩子,不过怀孕后,被告性情突变,会对她发脾气及动手打她,及后身怀六甲的X搬返与丈夫同住,并与被告“已无关系”。
带女儿与被告一同逛街
事主X称,被告要胁她会将女儿的事情告诉X的家人,并常以此作为要求见女儿的理由,故二人会定期相见,X亦会带同女儿与被告一同逛街,事发前亦曾经到过涉案房间。
事主X忆述,案发当日被告坚持要见面,又要事主买衫给他,由于她不想被告到其工作地点找她,故在工作期间向主管请假2小时外出与被告见面。见面后,被告又要求事主到他的住所,由于她怕被告揭破女儿的事情,故答允。
事主称遭被告捏颈掌掴
X续指,抵达被告的住所后,被告将她扯入房不让她离开,主管致电她时,又抢去她的电话并掷向墙,令她的电话萤光幕破裂,被告亦因她接电话而大力掌掴她,期间她不断哭泣。及后,被告又推她到床上,捏著她的颈并且再掌掴她,当时她不断求被告停手。
被告陈国祯(32岁)否认2项强奸罪及非法禁锢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单位内两度强奸X,又将她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聆讯明续。
案件编号: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