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学校】前校长陈章萍涉用假文件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屯门兴德学校被揭聘用遭注销教师资格的男子张锦辉,前校长陈章萍被指在教育局调查时,曾呈假面试表格而被控使用虚假文书罪,案件今午(2日)在屯门法院裁决,裁判官水佳丽指涉案的面试纪录表是虚假,而被告亦知悉此事,又指该面试表先以电脑打上“张先生”,其后又删去并改为全名,显得可疑,似乎有人想隐瞒事情。惟控方未能证明被告向教育局职员呈交该虚假文件的意图,遂裁定罪名不成立。陈当庭释放。
陈章萍在庭外被问裁定是否公道,她未有回应。她再被追问就影子学生,及早前入禀控告校董会无理解雇等事宜,陈均未有作答。
被告陈章萍(46岁),否认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指她于2017年5月24日,明知一份日期为2016年7月16日求职者面试记录表格,即聘用张锦辉的文件属虚假,仍呈上教育局,意图诱使时任屯门区高级教育行政主任郑国仁接受该文书, 以至对他或他人不利。。
教育局收到投诉调查
控方案情指,教育局因收到有关兴德学校的投诉,指该校疑聘用了已被取消教师资格的教师张锦辉,遂在2017年4月发信校方,要求取消与张的合约,校方事后回信称张已没有在校工作,惟局方仍接到投诉,教局职员郑国仁同年5月24日到校调查,期间陈曾向郑呈上涉案的虚假文件。
调查期间有职员闯入称支持校长
庭上透露,郑与2名教局职员到兴德调查那天,曾与时任校长陈章萍,与当时的校监及校董面谈,惟会议期间,突然逾20人敲门进入,并表示支持校长,证人供称觉一众人等似是受校方指示,感到不安。
前副校否认曾在文件上签署
而当时的副校长何志辉则供称,被指是假的面试纪录上,其签名并非出自他手笔,与他的笔迹不符,他亦没有签过这文件,何又称他无印象曾面试过一名叫“张锦辉”的人,只面试过一个叫“张钟谦”的人。
陈没有出庭自辩,但其律师称陈在与教局职员会面当天,只是短暂见过文件,又指陈并不知该文件是假的。
文件非真确 校长亦知情
裁判官水佳丽裁决时指,副校何志辉否认涉案面试表上的签署为真确,此说亦得到笔迹专家支持。而且,另一名有份面试的教职员之名字却没列在表上。水官遂裁定涉案的面试纪录表是虚假,并指被告对此是知情的。她道,被告的签名是在另两人签名之后,如被告是最后签名的人,法庭有理由裁断她是知悉文件内容并加签。被告当时身为校长,有责任按照《教育条例》储存招聘文件,及有责任确认文件真伪;即使原先不知道面试表与事实不符,仍可凭表上的内容判断出来。
面试表可能是差劣行政造成
惟水官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被告向教育局职员呈交该虚假文件的意图。她称,有证据显示张锦辉经过副校何志辉,及当时的高级主任宋卓范的妥善面试,不了解被告呈交虚假面试表有何目的。被告虽然知悉教育局会调查聘用张锦辉一事,但未必料到会被要求出示面试表。她又表示,该面试表可能是某职员失误或是差劣的学校行政而造成,而被告则视而不见。
法庭要考虑被告是否有特别意图
水官形容,校方雇用张锦辉是人所共知的事,当时的校监也没否认,故法庭要考虑的是被告有无特别意图,即是令涉案的教育局职员或他人蒙受不利。水官称,教育局该次调查的重点并非面试记录,而是遭注销教师资格的张为何仍在学校出现。
另外,如教育局发现学校再次有不当行为,会向学校出警告信,庭上没证据指被告会承受个人后果。她再指,该面试表先以电脑打上“张先生”,其后又删去并改为全名,显得可疑,似乎有人想隐瞒事情,惟案中未有证明何时改写全名及改写目的。
案件编号:TMCC 23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