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涉非礼旧同学案 事主男友事前闻“一夜情人”之约 以为讲笑
撰文: 吕乐谦
出版:更新:
离婚警长涉在已婚宿舍内非礼旧同学案续审,女事主男友今早(28日)出庭作供,他称女事主在与被告见面前,曾对他提及被告有称邀请事主做“一夜情人”,男友称因事主平日“几玩得”,加上被告是警察,认为会“安全啲”,又以为被告在说笑,故没有反对二人见面。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被告最后决定不作自辩,案件押后至7月9日裁决。
被告黄家杰,43岁,任职水警警署警长,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和一项游荡罪。
被告任警察觉得“安全啲”
女事主X 的男友刘先生供称,他与女事主相识于2015年,2016年发展为情侣。案发之前,X曾告知他被告约她食晚饭,又提及被告说邀请她做“一夜情人”。刘先生称,X 一向是位“几玩得”嘅人,加上他知道被告任职警察,认为会“安全啲”,又与X相识多年,故当时仅以为被告在说笑,认为他不会对X有所企图,故没有反对X 赴约。
刘叫事主不要冲动报案
直至案发当晚凌晨,刘接到X 来电,指她被被告侵犯;刘称,当时曾叫她冷静一点,首先了解清楚是否有误会,不要一时冲动报案而破坏被告与X 多年的友谊,但X 最终仍决定报案。
被告被裁定表证成立
刘接受辩方盘问时,刘就透露当晚他在图书馆工作,X 也知晓他的日程,平常X不会在他工作时骚扰他,若有紧急情况,X 可以立即致电他。刘解释拖延20天才报警是因为希望听取另外一位任职警察的同学的意见才作决定。
裁判官考虑所有证据后,裁定本案表证成立,被告原想作自辩,但午饭后改变主意,裁判官最后决定在7月9日裁决。
案件编号:ESCC 3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