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队成员郭家辉兄长交通意外亡 家属入禀向肇事司机索偿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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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泳队成员郭家辉的25岁兄长郭家浩,于2016年驾驶电单车送外卖时被一辆拖车撞倒后不治,拖车司机早前被判监禁8个月,停牌12个月兼罚款。郭家浩的遗产管理人昨(28日)入禀高等法院,指肇事司机因疏忽驾驶车辆,致郭家浩死亡,因此向他进行索偿。

肇事司机伍志恒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罪成,判监8个月。(资料图片)

原告为郭家浩的遗产管理人区有金,被告为伍志恒。入禀状透露,原告指被告在2016年12月5日在葵涌葵福路疏忽驾驶车辆,以致郭在致命事故中死亡,因此向被告进行索偿。

救护员到场张已昏迷没有呼吸

该案案情指,2016年12月5日,被告在葵福路驾驶一架拖车,期间郭家浩(下称:郭)反方向地驾驶电单车,而被告向右转时,便迎面撞到郭,救护员到场时已发现张昏迷及没有呼吸。

验尸报告指张的死因是多处受伤,包括胸及手骨折。警员到场调查时,见到被告曾触及车上的行车仪,在警员查问下,被告对警员表示没有拍摄交通意外过程,并解释因上斜时,“条线甩咗”,但警员期后在拖车上发现一张记忆卡,并发现卡内储存到意外的过程。

案件编号:HCPI2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