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队成员兄长送外卖被撞死 拖车司机被判入狱8个月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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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泳队成员郭家辉的25岁兄长郭家浩,于2016年驾驶电单车送外卖时被一辆拖车撞倒后不治。拖车司机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罪名成立,连同另外2条控罪共需监禁8个月,停牌12个月,并需罚款$1000元。
被告伍志恒(36岁)被控在2016年12月5日,在葵福路驾驶一架拖车,期间郭家浩反方向地驾驶电单车,被告向右转时迎面与郭相撞,郭送院后证实死亡。
被告也曾遇交通意外
被告的大律师求情时,向法庭提交被告雇主的求情信及他本人撰写的求情信。其雇主指任职汽车维修技工的被告对工作有承担,又肯回答客人问题令公司形象加分。被告在求情信称非常内疚,一时大意,意外令大好青年失去性命。律师又指,被告2013年在1宗交通意外中被撞,之后患上创伤压力症候群,要服食抗抑郁药。这意外发生后覆诊次数更为频密。
官指被告驾驶纪录不好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未仔细看清楚事发时的交通情况,当时虽然无超速,但无及时留意电单车,不算危险驾驶,但算不小心驾驶。法官又指被告将行车记录仪的记忆卡抽出目的是要让警方找不到相关的证据。被告有7次涉多项案件的定罪记录,驾驶纪录不良好,三项控罪包括不小心驾驶、使用欠妥车辆及企图隐瞒交通意外证据共判被告入狱8个月。
案件编号:DCCC 5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