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片段直击七警动武拘送水男 民权观察:非法使用武力
在本月9日大批市民上街游行后,立法会仍决定在接着的星期三(12日)“硬审”《逃犯条例》修订,结果引发包围立法会示威行动,演变成大规模警民冲突,事后警方被质疑使用过分武力。港大校园电视拍摄到当日一名戴头盔及口罩、拉车仔运送樽装水等物资的男子,于警方清场期间,在中环大会堂对出空地,遭至少七名防暴警及“速龙小队”追捕,期间被警员用警棍挥打及施放胡椒喷雾,最终被三名警员压在地上,过程长约一分钟。
《香港01》记者当时在场,得知该男子被警方以非法集会及袭警被捕。有民权观察成员认为,警方已属非法用武,“围殴”情况超逾最低程度武力,已涉刑事,俨如2014年伞运曾健超七警案“翻版”,促警方主动撤查及问责。
《香港01》已向警方作出查询,正待回复。
6月12日下午,金钟一带爆发警民冲突,警方清场期间,施放超过150枚催泪弹,约20发布袋弹、及数发橡胶子弹,造成约80名示威者及20名警员受伤。截至昨日,警方表示共有32人被捕,其中5人涉干犯暴动罪,其中涉嫌游荡罪的7男1女,已获无条件释放。
至少三受胡椒喷雾 高呼“唔好抢我嘢啦”
港大校园电视当日拍摄到一批示威者退守至中环大会堂一带情况,片段可见,一名戴著头盔及口罩的男子,当时拉着车仔及环保袋前进,但至少7名警察趋前推撞拉扯,及挥动警棍击向男子长达半分钟,当中包括手持长盾的“速龙小队”。警方至少三度向该男子施放胡椒喷雾,混乱中,车仔上盛载的樽装水及生理盐水散落地上,其背包亦见飞脱。在几近压倒性警力下,该男子呈“挨打”状态,他左手紧握手机,全程未见反抗。
男子及后被推倒在地后,三名警察用手或脚将他压在地上,在其无还击力情况下,有警员仍使用左手从后箍颈。男子期间不断呼叫“唔好抢我嘢啦”。
点击下图睇片(港大校园电视片段)
现场警员回应记者:男子涉非法集会及袭警
《香港01》记者当日亦于现场直击男子被捕情况,该男子事后手肘擦伤流血,眼部亦因已中胡椒喷雾,一度未能睁开。他被制服后,双手被警方以索胶束带捆绑,坐于附近石椅,警员随后以清水为他洗眼,然后将他押上警车。
记者上前追访,警员则指男子涉非法集会及袭警被捕,或会先送往医院,“佢唔舒服,你见佢好辛苦”,但记者多度追问下,负责押解的警员仍拒绝透露所涉袭警行为。
▼6.12金钟冲突.下午▼
港大校园电视记者:男子头盔被打甩
负责拍摄的港大校园电视记者接受查询时指,当日主要于添华道近特首办防线进行采访,警察施放催泪弹驱散后,他随人群退守至中环大会堂对出空地。眼见局势放缓,他遂走进大会堂即时传送影片,大约4时半再步出户外时,未几已见多名防暴警察联同速龙小队,将该男子围堵,有警员出拳,“好激烈,佢(男子)本身戴住头盔,但之后都被人打到头盔都无埋”。他指警方在无警告下,多次近距离施放胡椒喷雾,“混乱中佢哋(警员)都有遭殃,不过有晒装备,所以无事。”
民权观察:似曾健超七警案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认为,涉事警员已明显构成非法使用武力。他指依片段所见,该男子未有作挣扎或袭击行为,惟多名警员仍围着他施予武力,“见唔到有合理理据,点解要咁样做”。
他认为事件可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曾健超七警案作类比,因两者同样涉及警员非法殴打,倘按最低武力原则定论,今次相关警员已超出武力需要,亦无合法权限作上述攻击,或需付上刑事后果,“即使有原因拘捕,都见唔到用武嘅目的。”他促警方主动彻查事件及进行问责,“唔好等人投诉先至行动。”
有前线警员观看片段后,亦认为涉事警员使用过多武力,但缺乏前因后果情况下,未敢武断究竟谁对谁错,“但片段入面武力系有错,要承担责任。”
7名警务人员在2014年占领行动爆发时执勤期间,于金钟涉袭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裁定袭击罪成各判囚两年,其后7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警察通例》第29章列载警队内部武力指引,不过一直未有公开,综合各方资料归纳,警察使用武力时必须自律克制 ,及有“绝对需要”,并在别无他法下执行合法任务时方可使用,期间需遵从低程度武力原则,在达成目的后立即停止武力。一般而言,若遇顽强对抗,警方始会动用强硬武力,包括胡椒喷剂等,进行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