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变后疑丈夫擅取物品 致电26次无回应 躁妇放火烧屋囚2年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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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内地的少妇因与丈夫感情生变,有意离婚。今年3月,她回到寓所执拾时,以为丈夫故意收起其个人物品,致电丈夫26次却无人接听,最终致电同住的家姑,扬言丈夫再不回复,便会放火,一怒之下点燃纸张后离去。少妇早前承认纵火罪,今(7月28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囚两年。
任职兼职女侍应的被告刘丽(30岁),早前承认于今年3月3日,在旺角新填地街一单位纵火。暂委法官钱礼判刑时引述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报告指,被告没有精神病,但为人冲动,亦未能处理情绪问题,故提议她接受辅导,亦见被告已尝试修补婚姻。
法官续指案情严重,涉案单位狭小并存放大量物品,幸好案发时被告的两名儿子不在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命及财产伤亡。
认定丈夫擅取物品 点火后报警遇线路繁忙
辩方指案发时,被告回单位执拾,找不到其个人物品,认定丈夫故意取走。她致电26次仍不获回复,打电话给家姑又与对方起争执,一怒之下点燃毛毡,惟不成功,改为点燃纸张。被告放火后曾3次致电999,但热线繁忙而未能报警。被告犯案只是一时冲动,现已非常后悔。
辩方求情指,被告内地出生,2007年与港人丈夫结婚,两年前成为香港居民,育有两名分别3岁及9岁的儿子。惟被告的婚姻生活并不愉快,与家姑关系并不良好,丈夫收入亦不稳,有巨大的财政压力。被告的长子亦因患有过度活跃症,而被校长要求转往特殊学校,令被告承受很大压力。
案件编件:DCCC 4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