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向女同事追债不遂纵火入狱2年4月 官问:情债如何还?
失婚厨师钟情财困女同事,即使自己破产兼再婚,仍像“供会”般每月向女同事进贡1500元,惟女同事后来对他反应冷淡,厨师遂向同事追债,惟追债不成,最后更在同事家纵火。厨师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纵火罪,法官听得案情后也不禁问厨工:“呢啲系钱债定情债?如果系情债,好难叫人还!”判厨师入狱2年4月。
被告沈志强,57岁,承认于今年1月5日早上到黄姓女事主(57岁)于沙田隆亨邨美善心楼的单位外纵火。
官指被告因感情和钱财纠纷而对事主怀恨在心
法官李运腾判刑指被告并非一时冲动,因为依被告的说法,被告在事发前10日已向事主追过债。法官认为,该10日足以让被告平复心情,反之被告专程乘小巴到事主寓所,又刻意在事发前换衣装,并在事发后丢走衣服。法官认为,被告既不是一时冲动,更不是受酒精影响,只是因多年来的感情和钱财纠纷,对事主怀恨在心,继而采取激进行为去唬吓事主。
法官判刑强调,案发地点在多层大厦的单位,纵火行为有机会引起严重后果,认为被告没受人挑衅,行为不值同情。但幸而本案未造成严损失或人命伤亡,判被告入狱2年4个月。
被告从事主窗口扔入著了火的纸巾引起火警
控方案情指,被告从事主单位外走廊气窗掉入两张著了火的纸巾到事主房间,从而引起火警。消防员到场把火扑熄,事主的房间亦被熏黑,床及衣柜被烧毁,警方根据大厦闭路电视记录并追查得被告与案件有关。
被告被捕后承认,他每月向事主借出1500元,但事主拒绝还款,他才用这方法向对方追讨。
官指借款方式似“供会”质疑被告在追情债非钱债
被告律师今早求情时称,被告2012年与妻子离婚,当时与他同龄的事主亦于同期失婚,他对事主有好感,并开始发展肉体关系,并在事主财困的时候,每月给事主1500元。
被告在2014年再婚,后来又破产,但他仍继续每月付款给事主,惟事主后来对他态度冷淡,又拒绝还钱,被告气愤下才犯案。
法官听罢求情,无法理解被告为何会如“供会”般每月付款给事主,质疑被告其实在追钱债,还是情债。
案件编号:DCCC14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