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摄影记者协会谴责警方 向记者射催泪弹胡椒水等行为
立法会原定周三(12日)就修订《逃犯条例》恢复二读,但大批市民与警方爆发冲突使会议需要改期。多间传媒机构的记者在采访期间,遭警方粗暴对待;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昨称,对事件感抱歉。
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今日(14日)发声明,指出警方行为予以严厉谴责,行为不但威胁及危害正进行采访记者的人身安全,更践踏香港一贯的新闻自由。同时,不满意卢伟聪只简单回应事件,要求警方要正视问题。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昨午5时在湾仔警察总部会见传媒,在场约40名记者及摄影记者响应记协呼吁,穿上反光衣及头盔采访记者会,以抗议近日警方连串对危害记者安全及损害新闻自由之行为。卢伟聪在会上指,若记者遇到不礼貌对待,他感到抱歉;强调警队有心做好与传媒的关系,“可能你哋觉得我喺度解释,但我系真心。”
6月12日,包括《香港01》在内的多位记者采访时受伤,有记者中布袋弹、催泪弹擦身而过、中了三下警棍、被喷全身胡椒水,有记者被警员辱骂“记你老X”。
今日(14日),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就近日记者采访时受到粗暴对待发声明,严厉谴责警方近日对各界记者的连串“蛮暴行为”,认为行为威胁及危害正进行采访记者的人身安全,践踏香港一贯的新闻自由,协会不满意卢伟聪在昨日记者会只简单回应事件。
声明中附有一张《苹果日报》拍摄到的相片,看到警方在周围没有示威者的情况下,以记者为目标喷洒胡椒喷雾。
警务人员不单没有遵守通例守则,反以暴力、粗言秽语、阻挠等方式阻碍记者采访,对新闻工作者身体造成伤害,更严重损害基本法所载之新闻自由及巿民的知情权。
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的声明全文
就近日香港警察向各界记者连串的蛮暴行为,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予以严厉谴责。此等行为不但威胁及危害正进行采访记者的人身安全,更践踏香港一贯的新闻自由。
然而,于2019年6月9日至6月14日期间,警方在反对逃犯移交条例草案示威活动中,一而再、再而三对记者作出侮辱及危害人生安全的行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七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根据《警察通例》第39章05节,“在事发现场的(警务)人员,须:(a) 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 (b) 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 ”警务人员不单没有遵守通例守则,反以暴力、粗言秽语、阻挠等方式阻碍记者采访,对新闻工作者身体造成伤害,更严重损害基本法所载之新闻自由及巿民的知情权。
以下为新闻同业面对之羞辱及危害举隅:
1. 近距离向采访记者发射催泪弹
2. 以警棍及枪支指吓记者、甚至以警棍痛击记者
3. 以盾牌推撞驱赶记者
4. 向在场记者群发放胡椒喷雾/胡椒喷剂
5. 大声喝骂、以粗言秽语辱骂记者
6. 用手及盾牌遮盖记者镜头
7. 即使已表明记者身份亦无合理怀疑下搜身
“香港记者协会”于6月13日,香港警务处长卢伟聪召开记者会 期间,呼吁记者及摄记戴上保护装备,以示不满。并向处长提出疑问,尝试了解警方立场,并寻求指引。然而,我们并不满意处长几句简单回应,并提出以下要求:
1. 因警方特别战术小队没有标示警员编号,记者在被暴力及不合理对待后无法作出任何追究投诉行动,辨识警员的身份是一切调查、问责行动的基础。故此,香港政府及警方必须正视此情况,不可容许特别战术小队以无法识别其警员个人身份的方式执勤,警方必须指示特别战术小队的警员在头盔及制服上清楚展示警员编号。
2. 是次示威,充份显示了警员,特别前线人员专业水平不足,情绪控制不稳。本会特别要求警方提出可行及具建设性的计划,能有效提升警方,特别前线执行人员/防暴警察的专业水平以及道德操守,以确保未来更多采访行动中,专业记者的采访工作及人身安全。我们劝喻警方,在动荡的社会时刻中,握有权力的一方应保持克制;在现代文明社会之中,最需要坚守的是理智。
我们重申,警方在赋予的权力下,必须坚守专业态度,尊重新闻自由,重视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在处理公众活动期间,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处理传媒的采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