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抢女EO手机被裁袭击等罪成 判社会服务令240小时及罚款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不满保安局派出“狗仔队”记录议员行纵,在立法会大楼内抢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手机,早前被裁定普通袭击、不诚实取用电脑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等3项罪名成立,案件今(11日)在东区法院判刑,裁判官早前为许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裁判官认为许的行为对公务影响不大,亦无个人得益,女事主虽有受惊,但无肉体受伤,亦相信许重犯机会低,故判许社会服务令240小时及罚款3800元。许在庭外称,他由始至终都是针对政府做法,并不关该女职员事,他亦希望大家不要把焦点集中在他的案件上,而是应关注《逃犯条例》的抗争。
许著大家把焦点放在《逃犯条例》
许智峰被判社会服务令后,现场支持者即拍掌欢迎。许在庭外感谢家人及支持者之余,亦著大家不要把焦点放在他身上,而是应该放在《逃犯条例》的战场,他又感恩今天能“行番出嚟”,可以继续同全港市民抗恶法,并称不会因为本案而放弃抗争,但会检讨方法。至于会否上诉,许称仍未决定,但重申他由始至终只是针对政府,认为政府带在先不尊重议会,与该女职员无关,亦对该女职员感到抱歉。
官强调不考虑对议席影响
裁判官判刑时指出,即使判监对其议席或参选资格有影响,法庭也不可以因此而作出迁就,否则就是特权,许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虽然辩方一再指出判监对许家的影响,但任何人在犯罪前应会考虑到对家庭影响,法庭不能因为许要照顾家人便从轻发落。
没证据显示资料侵犯私隐
裁判官指许虽称政府违反《私隐条例》,但没证据显示有关资料侵犯了个人私隐,再者许不认罪显示他悔意不足,但接受社会服务令报告指许有一定程度悔意,许又称不会再用激进或犯法方式做事,认为其重犯机会低。
认为事主及政府无甚损失
就不诚实取用电脑的控罪,裁判官认为许在事件中没个人财产得益,他取得的资料并非私密或特别资料,事主及政府“无咩损失”,故决定判处社会服务令;就普通袭击罪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裁判官指事主没受实质伤害,却因受惊无法执行职务,且时间很短,对公务影响不大,故两罪可以罚款处理。
许智峰被裁定3项罪名成立
被告许智峰(36 岁)被裁定于2018年4月24 日,在立法会大楼内目的在于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即一部属香港政府的手机;袭击女子梁诺施,以及阻碍公职人员梁诺施执行公务。
辩方今早求情指,许的社会服务令报告非常正面,他有真诚悔意,望法庭考虑他在家庭中为经济支柱,亦负责照顾孩子,判监或对其家庭影响非常大。但裁判官仍质疑许不认罪,又在庭上指控事主态度闪缩、犯下严重罪行等,与其悔意似乎有抵触。
许抢走手机被入男厕
案情指,女事主梁诺施为保案局的行政主任,案发当天她为政府“通传应变小组”,负责在一地两检委会议期间,记录立法会议员的位置。当日早上许进入电梯大堂时,问女事主在做甚么,事主称不方便答,许便抢走她手上的纸张及手提电话,并即冲入男厕。期间,该手机有5个文件档案传至许的电邮,之后该电邮被删去。许离开洗手间后,许将手机交给运房局政治助理符传富。
女事主被抢手机后,部门即另交一部平板电脑予她,叫她继续记录,不久后又称行动取消,女事主亦即休假,翌日报警。
官指女事主行为未干涉他人私隐
裁判官郑念慈裁决时指女事主只是返工,认为她的行为未侵犯他人私隐,而许亦无权干涉他人在立法会内如何作纪录,亦未有权力自行执法及搜证。
许曾向法庭称政府公然违法和随意践踏议会,故纵使其行为不获法庭接受,甚至超越社会规范,他只单纯希望为不公制度带来改变,他同时承认当日行为有错,对梁感到十分抱歉,承诺检讨事件。许今早在庭外亦称,会继续跟进立法会内“狗仔队”的事宜。
案件编号:ESCC25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