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病房内偷拍女病人胸部 事主不愿出庭作供 医生获撤控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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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医院男医生涉在病房以手机偷拍女病人胸部,原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但因终审法院2个月前裁定用自己的手机或电脑拍摄并非干犯该罪,早前获律政司撤回该控罪。案件今(6日)于屯门法院提讯,控方指因涉案女病人不愿作供出庭,决定再撤销1项“未经医院内病人同意拍摄录像影片”罪,被告得以当场释放。
被告杨峥(26岁),被指于去年2月8日在屯门医院康复大楼病房,未经同意拍摄女病人。
控方指向事主发证人传票不符公众利益
控方称今撤回交替罪名与终审法院早前就“不诚实取用电脑”罪颁下的判词无关,而是事主不愿出庭作供,控方认为向她发证人传票并不合符公众利益。
辩方透露,控方未能在被告手机找到涉案影片,指对方是基于证据不足而撤控,望法庭记录在案。控方反驳表示有两位目击证人,即女事主及另一医生,故不算证据不足。
裁判官最终批准撤控,并指上述争论属学术讨论。自终院2个月前颁下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的判词后,多宗在此前检控的案件受影响,至今已有数名被告获撤控,或被改以其他罪名起诉。
案件编号:TMCC18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