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两被告分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诉  即日被驳回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2016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爆发的旺角暴乱,其中9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动等罪成,其中案发时仅17岁、被判囚51个月的莫嘉涛及被判囚45个月的何锦森,分别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今(5日)开庭处理案件。上诉方指,莫嘉涛就其年龄的减刑不足反映他受心智影响的程度;而何锦森则指,警方当时亦有向示威者掟砖,依赖自卫为上诉理由,不过法庭即场拒绝批出二人的上诉许可。

上诉人莫嘉涛(19岁)早前因2项暴动、1项袭警及1项刑事毁坏罪,被判囚51个月;而另一上诉人何锦森则就1项暴动罪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5个月。莫只就判刑提出上诉;而莫则只就刑期提上诉。

上诉指警员曾掟砖

代表莫上诉的大律师指,原审法官在判刑时只就其年龄酌情减刑6个月,未能够反映上诉人少不更事,受其心志影响的程度,望法庭可酌情再扩大减刑幅度。

而代表何上诉的大律师则表示,在上诉人作出犯罪行为前,在事发片段可见,警员曾向示威者掟砖,上诉人的行为属于自卫,而原审法官亦需要考虑这一点,否则定罪不稳妥。

律政司一方反驳自卫之说

律政司一方反指原审法官在处理莫的案件时已给予足折扣,就4项控罪而言,51个月监禁为合适判刑。律政司一方再播放另一条事发片段反驳自卫之说,律政司一方指片段中显示当时警方本想组织一条防线,以防止示威者再进入弥敦道,但却节节败退,又指在上诉人依赖的片段中,只有8名警员手持长盾,但却遭示威者掟砖进击。

3名上诉庭法官听罢双方陈词后,即场拒批出上诉许可,而裁决理由则会稍后颁下。

案件编号:CACC1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