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商人涉使用母亲及胞弟虚假授权书 诈骗1800万按揭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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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1岁男商人涉嫌使用一份看来是由其母亲及胞弟签署的虚假授权书副本,诈骗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共逾1,800万元按揭贷款,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五项使用虚假文书罪。案件将于本周四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为一宗使用虚假文书的诈骗案。(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发现61岁商人,陈锦洪涉嫌使用一份看来是由其母亲及弟弟签署的虚假授权书副本,诈骗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共逾1,800万元按揭贷款。

他今日(4日)被控五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并将于本周四(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本周四应讯。

被告涉嫌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即一份看来是由其母亲及弟弟于2014年10月7日签署的授权书副本,意图诱使该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接受它为真文书的副本,并因接受它为真文书的副本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为,以致对有关公司或其他人不利。

被告将母亲及弟弟同住物业作抵押

而被告于案发时居于一个位于九龙塘的物业,而其母亲及弟弟是该物业的联权共有人。他向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提交按揭贷款申请,并以该物业作为抵押。

廉署调查显示,由于相信该授权书的内容真确无误,该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接纳被告的申请,并向他发放共逾1,800万元按揭贷款。该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