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公布新《台风工作守则》 风球取消雇员毋须立即启程上班
劳工处今日(3日)公布新修订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表明在超强台风的恶劣天气下,政府可因应需要公布“极端情况”,雇员在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的两小时,应留在原来的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劳工处提醒,雇主在风季来临前,应尽早就恶劣天气下的上班及复工安排咨询雇员。
不过,守则不具法律约束力,雇主可自行选择是否跟随,内文亦列明雇主应考虑参考指引及相关法例,并按照机构的业务运作、相关工作,以及雇员需要,共同制定适切及具弹性的工作安排。
超强台风山竹去年袭港,全港交通大瘫痪,大批打工仔翌日返工受阻,港府完成跨部门检讨后,决定引入“极端情况”机制,当超强台风引致极端情况时,例如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或大规模停电,政府会视乎情况,在八号台风警告改为三号台风警告前公布“极端情况”。
除非劳资双方本身已有“极端情况”上班协定,新修订的守则表明,雇员在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的两小时,应留在原来的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政府会审视情况,并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
守则又提到,当“极端情况”取消,雇员应根据与雇主协定的复工安排上班,雇员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返回工作岗位,应尽快通知主管。在该种情况下,雇亦应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
劳工处发言人强调,雇主应预早咨询雇员,并订明台风警告及暴雨警告、超强台风后“极端情况”下,以及其他恶劣天气下的切实可行工作安排,倘雇员因上班路程受恶劣天气影响而延误,雇主应采纳情理兼备及具弹性的处理方法,时刻以雇员的安全为首要考虑,并因应雇员的个别情况作出体谅。
工会忧未能疏导人潮
不过,多个劳工团体早前质疑新守则成效,职工盟主席吴敏儿批评,新修订不具法律约束力,只以守则形式约制雇主,她相信成效不大,她又指,即使容许打工仔延后返工时间,亦未能起疏导人潮作用,“大家咪又系一窝蜂堆晒同一时段出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