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陈弘毅:7年门槛较合理 设陪审团可提高对被告保障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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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引起社会及国际关注,距直接提上立法会大会审议不足两周,政府公布将提交门槛由早前建议,可判处最高刑罚的3年提高至7年,且移交要求必须由提出地的中央机关提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今日(31日)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表示,认为政府门槛提高至7年,是较他原先建议的5年更合理。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资料图片)

陈弘毅解释,虽然香港及大部分国家行普通法,不存在追溯期,与内地不同,但本港法院若认为某人因政见等政治因素而受检控,属可抗辩理由而不被检控,加上判刑7年以上之案件须经高等法院审讯,设陪审团,相信可提高对被告的保障。

至于不少人忧虑中央或不以政治理由提控,而以其他罪行“包装”捉拿政治犯,陈弘毅称,估计中央会相当克制,多只会要求引渡高官,否则会引起社会关注,有舆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