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中港物料公司董事 涉用假发票欺诈及盗窃公司逾30万元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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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诉一名运输公司“中港物料联营有限公司”的董事,涉嫌盗取公司共逾30万元款项,并使用虚假发票的副本及管有虚假文书,以欺诈该公司一名实质股东及其他董事,涉及8项罪名。被告现获准保释,将于本周四(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诉一名运输公司中港物料联营有限公司的董事,涉嫌盗取公司共逾30万元款项。(资料图片)

被告陈财发(70岁),为中港物料的董事,被控8项罪名,即1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1项管有虚假文书、及6项盗窃,分别涉及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刑事罪行条例》第75(1)条;及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中港物料从事泥沙运输业务,被告负责为中港物料在香港寻求生意合作伙伴,并管理其银行帐户。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4月21日,使用四张虚假中港物料发票的副本,意图诱使中港物料一名实质股东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并因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该实质股东或其他人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9月21日,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保管虚假文书,即由一间工程公司发出的一封提示信及一份最后通知书,意图由被告或他人藉使用该等文书,而诱使另一人接受为真文书,并因接受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该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涉嫌使用有关虚假发票的副本并管有相关虚假文书,即该封提示信及该份最后通知信,就泥沙运输费用欺诈该实质股东及其他董事。

余下6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3月22日期间,先后六次盗窃中港物料共逾30万元款项,每次由1.5万元至12.8万元不等。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