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婚外情 妻泼通渠水灼伤丈夫上身候判 认“想淋下体”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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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黄文珍在高等法院承认向丈夫泼通渠水,报复他有婚外情。(资料图片)

中年地盘工人有外遇,洗澡时遭结婚28载的妻子淋泼通渠水,液体含有97%硫酸成分。他的面、颈、上身多处严重烧伤,事件因儿子在家出手阻止告终。妇人今(7月22日)承认一项意图淋泼腐蚀液体罪,求情称婚后经常受家暴,案发前她购买通渠水,欲淋泼丈夫下体报复。

被告黄文珍(54岁)认罪后还柙至8月12日判刑,其背景、心理、精神科报告及丈夫的最新医疗报告。案中被告和19岁幼子均受轻伤;3名子女亦有到庭支持被告,58岁丈夫则准备和被告离婚。

夫结新欢 被告情妇曾相遇

辩方求情指被告丈夫嗜赌和酗酒,婚后对被告施暴,最严重一次曾抱起被告,欲把她掷落楼,幸得邻居阻止。近年丈夫成立一间公司,经济情况好转,却与另一女子同居。被告知道后大怒,两人经常争拗,更在案前一天碰到情妇而发生争执。

案发于2015年7月27日凌晨5时半,丈夫通宵打麻雀后回家洗澡,被告向他掷出一个茶壶。事主弯身执拾碎片时,被告向他淋泼通渠水。丈夫见状即逃走时滑倒,遭被告继续淋泼通渠水,儿子见事报警。

报复丈夫婚外情 买通渠水欲淋下体

丈夫被送入院,身体有三成烧伤,幸眼部无碍,之后两度植皮。他出院5个月后,因颈部受感染,移动力受损。被告和儿子各有烧伤,儿子即日出院。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在案发前一个月买下通渠水,打算淋泼丈夫下体,以报复他有外遇,但丈夫最后只是上1身被通渠水灼伤。

案件编号:HCCC 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