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无情阻上楼 家暴妇女求助申诉署

撰文: 何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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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家暴,受害者最需要逃离破碎的家,另觅安全港。不过,有家暴受害人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被社署多番留难阻碍他们透过体恤安置计划上楼,有个案更等了2年仍未能得到容身之所,饱受煎熬。

3名家暴受害者联同张超雄向申诉专员公署申诉,批评社署不按指引办事涉行政失当。(记者何宝仪)

现时社署及房署提供“有条件租约计划”,专为正办离婚手续、并有迫切住屋需要家暴受害人,提供特快上楼。不过,并非所有家暴受害者都能顺利上楼,忍受家暴逾10年的受害人珊珊(化名),2年前经警方转介至庇护中心,去年3月申请计划,但两个月后社署回复要求她提交医疗证明,但补交医生纸后,署方却指她不符合家暴条件拒绝申请。

珊珊与小燕今早到申诉专员公署,投诉社署处理申请叹慢板,前线社工及职员都未有跟从内部指引。协助他们的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指,近年成功申请“有条件租约计划”个案锐减,由2011/12年度的2,500宗,跌至去年的1,500宗。他质疑,不少个案转介至社署审批后受阻,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体恤安置”的基本条件,例如,居港满7年、健康问题、有特殊困难等,惟张认为,按照计划原意,家暴受害人理应可豁免以上条件。《香港01》曾就事件向社署查询,惟至截稿前仍未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