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机构营运过渡性房屋 政府免收契约豁免书费 地租只收1元
政府早前在最新一份财政预算案公布,将预留20亿元支持非政府机构兴建过渡性房屋。运输及房屋局今日(18日)公布,行政会议批准就兴建过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请,将可免收豁免书费用、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按现行机制,若非政府机构申请使用私人非住宅土地和楼宇作提供过渡性房屋,业主需要先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书,并缴交豁免书及相关费用。同样地,若相关申请涉及临时空置的政府土地和楼宇,亦需要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租约,并缴交租金和相关费用。
为促成更多由民间主导的过渡性房屋项目,行政长官会及行政会议周二(16日)拍板,批准就提供过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请,免收豁免书费用、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而地政总署亦有权在官地上申建过渡性房屋,只收取1元的象征式租金,以减轻非政府机构的财政负担。
当局指,相关项目需要获得局方的政策支持,并就其项目的营运细则,包括租务安排、管理及服务责任,以及项目终结时的妥善安排等签署协议书,作为地政总署宽免收费的先决条件。政府称目的为租户提供可负担的租金,而又尽可能自负盈亏。
社联业务总监黄健伟指,政府新措施可助非政府机构更容易申请过渡性房屋项目,相信可缩减由申请至推出项目的整个过程,“将政策恒常化都系一件好事,大家去做都容易啲。”
柯创盛:政府可筛选土地供社福机构考虑
运房局指,由民间主导和倡议的过渡性房屋项目,至今已提供逾600个单位予有需要的家庭;而这些单位绝大部分均符合土地用途,无须向地政总署作土地申请。政府自去年底亦陆续推出多项措施,以促进过渡性房屋的推展,如于住宅地带以外,工厦内设过渡性房屋时,只要符合改装规例,业主亦可毋须就更改土地用途缴交行政费及按金;而于市区及新市镇地区的永久建筑物,若申请改作不超过5年的过渡性房屋,亦可视为属分区计划大纲图内经常准许的临时用途。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民建联议员柯创盛表示,欢迎政府推出的优化措施,但认为要增加过渡性房屋供应,首先政府可以先在闲置土地作初步筛选及技术评估,找出适合土地或设施,再结集一份清单供社福机构考虑,相信有助可提高效率;而当局应要提供技术顾问服务,又或由市建局/房协协助提供工程顾问服务,相信可协助承建机构克服工程技术障碍。
此外,柯创盛指政府应考虑释放20多万个未补地价而不能出租的居屋单位,推出如民建联过去一直倡议“社企二房东”的计划,即类似现时“社会共享房屋计划”的方式,营运“未补地价”的居屋单位;而特首在施政报告中曾提出,推出政策鼓励工厦业主,改装整幢工厦作过渡性房屋,但建议出台多时,至今未有任何进展,他期望当局能作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