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无薪病假员工竟不违法 工会批劳工法例存漏洞 雇主有恃无恐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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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患子宫颈癌菲佣Baby Jane Allas,早前在病假期间遭无理解雇,终于周一(15日)到劳资审裁处向前雇主成功追讨3万元的赔偿。陪同申索人到庭应讯的职工盟统筹干事陈昭伟今日(16日)于港台节目上称,根据现行法例,若雇主于雇员放无薪假期间解雇他,不属于违法,故审裁官于庭上仅关注事主是否于有薪假期期间遭到解雇。他认为,现行的劳资条例存有漏洞,令雇主解雇时有恃无恐。
职工盟统筹干事陈昭伟指出,现时Baby Jane Allas与前雇主达成和解,获赔偿3万元。他指出申索人当初索偿金额为8.4万元,惟部分涉及残疾歧视项目,由于申索人将继续向平机会投诉,故将该部分剔出是次金额;而是次达成和解的部分仅涉及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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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审裁官于庭上多次问及申索人,于有薪假期还是无薪病假期间遭解雇;他解释因应现行的劳资条例,雇主可于无薪病假期间解雇雇员,不过在有薪病假时解雇则涉及刑事罪行。
不过由于是次申索人被解雇前已用尽有薪病假,正于无薪假期当中,故是次雇主不属于不合法解雇。他认为,现行劳资法例存有漏洞,部分年资较浅的员工享有较少有薪假期,一但患上严重疾病时容易用尽有薪病假,令雇主解雇时有恃无恐。
他指,现时Baby Jane Allas已向平机会投诉,案件有待处理,并将继续于本港接受治疗。不过,她的签证将于5月中届满,届时因应平机会的投诉未完成,加上仍需要接受治疗,故将向入境处要求延长签证。38岁患子宫颈癌菲佣Baby Jane Allas,早前在病假期间遭无理解雇;其后获得同于本港任职外佣的亲妹妹接应,她的雇主更于网上发起众筹,成功筹得逾70万元作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