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一脑】卖列印机无免费除旧服务 销售商被定罪遭罚2500元

撰文: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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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一脑”政策在去年8月1日生效,商户出售指定电子产品时要提供除旧服务。惟环保署指,科讯电脑工程有限公司在售卖列印机时,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法定除旧服务,更要求收取“行政费用”,再次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今日(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处罚款2,500元。该公司在4月2日已因触犯相同罪行被法院判罚2,500元。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去年10月再次接获市民投诉,指“科讯”在销售列印机后,向其收取安排法定除旧服务的行政费用,其后不但没有安排回收旧机,更讹称行政费已交给政府,不能退款。“科讯”在早前被定罪的案件中,亦因消费者不愿意支付声称行政费,而拒绝提供免费除旧服务。 经搜证后,环保署就上述两宗案件按《产品环保责任条例》检控“科讯”违反相关规定。

环保署解释,在去年8月1日起生效的《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规定,销售商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并必须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有关销售商提供免费法定除旧服务的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除旧服务的条款。此外,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免费安排移走同类型旧电器、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向消费者提供循环再造标签及载有订明字句的收据。

署方提醒所有相关销售商,切勿借词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除旧服务或以不同名目及不实陈述向消费者收取法定除旧服务费用等违法行为,否则可能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元至100,000元,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00元至200,000元 。

署方呼吁市民,如在购买“四电一脑”时发现销售商未有遵从上述的规定,应立即向环保署举报。 环保署会对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的销售商采取严厉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