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一脑】电器销售商卖电视未回收旧机 被定罪遭罚款6500元

撰文: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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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讯集团有限公司在售卖电视机时,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多项规定,今日(1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五项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合共6,500元。 此外,另有六家销售商亦因涉嫌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正排期于3月和4月聆讯。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去年8月接获市民投诉,指WhatsApp向易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电视机时,职员声称环保署会在数天内回收其旧电视机,但在购买后却要他自行安排。环保署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发现,该销售商除了没有替该名市民安排法定除旧服务外,还没备有获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方案,亦没有提供循环再造标签及载有规例所订明字句的收据。

去年8月1日起生效的《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规定,销售商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并必须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有关销售商提供免费法定除旧服务的责任,以及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展示其除旧服务的条款。此外,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免费安排移走同类型旧电器、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向消费者提供循环再造标签及载有订明字句的收据。

署方提醒所有相关销售商(包括实体店、网上及电话销售),切勿向消费者作出不实陈述或与法例要求不符的除旧安排,借词逃避相关的法律责任或向消费者收取除旧服务费用,否则可能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元至100,000元,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00元至200,000元。

署方同时呼吁市民,如在购买“四电一脑”时发现销售商未有遵从上述的规定,应立即向环保署举报。 环保署会对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的销售商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