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案】官质疑是否有权抢EO手机 许:怕对方删除资料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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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被指去年在立法会内抢走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的电话,因而被控普通袭击等三项罪名,许今(2日)就继续自辩。虽然许在庭上辩称怀疑女事主违反私隐条例,故出手阻止,不过裁判官质疑许有何权力抢去手机,为何当时不叫保安、警员前来阻止,许解释当时情况紧急,若不出手有关资料或会被删除。
被告许智峰,36岁,现任民主党港岛区立法会议员,共被控三罪: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普通袭击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
官问:权从何来
许智峰今继续接受控方的盘问,他强调当天见女事主态度闪缩,怀疑她违反私隐条例,自觉身为议员要阻止她作出犯罪行为。不过,裁判官质疑许说:“有咩权抢手机,权从何来?”又质疑许说:“点解唔揾其他人嚟?”及问为何许不找保安、警员前来阻止或先与党友商量。
情况危急怕失搜证机会
许反驳指,他认为当时情况紧急,若不抢去电话,或会错过搜证机会,对方可能会删除或转移手机中的资料,又称公民若看见罪案发生,都有责任出手阻止。
许完成自辩,双方完成举证,案件押后至4月24日结案陈辞。
案件编号:ESCC25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