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胸袭警案 女文员上诉:总督察供称孤军作战5分钟不可信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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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女文员声称遭警察非礼,却反被推跌至鼻骨骨折,更反被控以胸袭警,被判入狱3个月15日。她与同在事件中被捕的男友及两名示威者,不服原审裁判官的裁决,今在高院提出上诉。女文员的律师承认,女性胸部确可成袭击他人的武器,但在原审时裁判官无考虑当时现场情况,亦不处理警员夸大不实的供词,也确实不当。律师更指警员作供不诚实,反而才是最具杀伤性的武器。
另外庭上又有播放当日示威现场片段,但看不见陈督察供称所指上诉人在他面前一字排开,及陈曾跌倒的情景。
众上诉人被指在去年3月1日在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袭警及阻差,其中14岁少年被判入劳教中心,邝被判更生中心,吴被判入狱3月15日,潘则被判入狱5个月1星期。
律政司指影片与警员证供吻合
代表律政司的黎婉姬下午回应时称,影片所见,吴及邝二人在现场手拉著手,后邝被一名蓝帽子警员箍颈,二人一同跌下,此时有警员似伸手欲扶起吴,但却失败,而非证供所指有疑似警员打伤吴的鼻骨。
黎又指,今天庭上所播放片段和控方说法吻合,指本案最年轻的上诉人,当日坐在栏杆上正想走回行人路,听见后面有声才返回马路。而总督察陈嘉宝所说的五分钟,是指他由见到三名上诉人至独力拘捕为止,周围有其他警员,孤军作战是辩方盘问时提及,而陈当时答了是。
法官张慧玲表示,案发时双方对峙,场面混乱,警方已严阵对待,但仍有袭警事件发生,应判处监禁刑期,争论只是长短问题。
控辩双方陈词完毕,法官押后裁决。
案件编号: HCMA4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