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入禀要求禁止13人走近两办事处范围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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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电召车服务程式的Uber(优步),指有13名人士到其长沙湾及上环办公室骚扰其职员并作出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昨入禀区域法院申请禁制令,要求法庭颁令阻该些人士走近公司50米范围。
原告Uber (Asia) Limited,被告:何炳权、吴少健、何永创、张顺恒、谢伟方、吴少辉、李浩平、张可亨、李卓贤、罗仲明、李宗明、李恒基、黄俊光、梁浩龙(全部姓名皆译音)。
原告在入禀状透露,今年6月27至29日,13名被告到Uber 的长沙湾及上环办公室,袭击其公司员工及恶意中伤公司名誉,因而入禀申请禁制令,禁止他们进入两办公室,及行近办公室的50米范围,亦禁止该13人进入两公司拿取任何原告的物品和亲身或以电话骚扰原告员工。
早前有报导指,一批人士曾到Uber长沙湾办事处内聚集,声称追讨“欠薪”,但Uber发言人Harold Li已回应时指,“追薪”事件可能与揑造“假单”有关,仍在跟进事情,未知是次入禀与该事有否关系。Uber晚上回复《香港01》表示,“为保障乘客及司机伙伴的利益,我们正就涉案司机的可疑行为与执法部门合作”。
案件编号:DCCJ338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