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指澳门审讯未达国际标准 刘銮雄指引渡只是迫他流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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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就《逃犯条例》作出修订,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2014年在澳门被指与欧文龙案有关,被裁定罪成并被判监5年3月,刘担心这新条例或对他造成影响,他未赶及法例通过,已率先于今(1日)就修订条例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并一再强调他只是因重病才没有到澳门应讯,又认为审讯不公,未达国际标准,而他近年结婚并安居乐业,认为条例不应具追溯力及不应把他引渡回澳门,否则只会迫使他流亡海外。

刘銮雄在入禀文件称,他因患严重疾病,才不情愿地没有到澳门进行审讯。(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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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刘銮雄,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指示,案件已排期于6月21日处理其覆核许可申请,预料需时3小时。

靠欧文龙日记指证他不公

刘在入禀状指,他于2012年在澳门被检控。由于他当时患重病,基于健康状况,医生指他不适合外游,他才在非自愿下缺席聆讯。审讯在没有刘出席的情况下进行。

刘认为在澳门进行的审讯并不公平,因为案中依靠欧文龙的日记指控他,但他只知部份日记的内容,亦不可以盘问欧文龙,或传召专家就日记的笔迹作证。虽然该些证据属传闻证供,但澳门法庭却接纳为真确的文件,并于2014年裁定他罪成,刘及后提及上诉,但遭当地法院驳回。

指该澳门法庭裁决未达国际标准

刘认为该审讯的公平程度未达国际标准,并指他将不会有公平的重审。

刘指,《人权法》保障市民获得公平审讯,若刘在澳门的审讯和定罪并不公平。若他被引渡至澳门,将会违反《人权法》。

只针对条例不应具追溯期

此外,现时的法例保障刘不会受澳门不公平定罪的影响,刘不但在港继续其生活,更于2016年结婚,而妻子再于2年后诞下第三名孩子。刘指现时的修订未有列明是否有追溯期,惟保安局早前交予立法会的文件,却暗示修订将会设立追溯期。刘要求法庭颁令,《逃犯条例》修订后不会有追溯力,无权移交在修订生效前疑犯。

刘称他在香港定居,若《逃犯条例》以现时的建议作出修订,刘或会被引渡至澳门,面对一个不合理的判刑,会迫使他离开香港,流亡海外。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日前在记者会上表示,修订移交逃犯条例草案,只会将37类罪行,纳入可以作单一个案移交,未纳入的9类罪行,包括破产,公司法律罪行等。(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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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庭先处理条例的问题

虽然刘要求覆核的《逃犯条例》其实仍未送至立法会通过,但刘在其入禀文件表示,政府事次所提的修订,已提出清晰和尖锐的法律问题,法庭及早处理会有更实际的好处,认为让法庭处理好有关问题后,才送交立法会通过会更好,否则若草案一被通过,便可能出现无可逆转的后果,损害严重,故才在法案未通过前,要求法庭预先处理,并求法庭颁他覆核许可。

刘銮雄和南华前足主罗杰承被指行贿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及清洗黑钱,于2015年在澳门被判入狱5年3个月,惟两人一直缺席聆讯。

案件编号:HCAL8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