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就中区军用码头立法 简化开放手续公众入内毋须“门票”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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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013年修订中环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时,将一段150米长、面积约0.3公顷的休憩用地修订为军事用地,拨归解放军驻军作军用码头。当时政府曾承诺于非进行军事用途时,将会开放码头予公众使用。
根据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政府建议就军用码头的运作立法,建议将码头四座建筑物列为“禁区”,而其余范围则以不影响防务工作的前提下,开放给公众使用,并会简化开放手续。
中区军用码头位于中环海滨长廊其中一幅核心地段,政府于2013年将其拨归解放军驻军作军用码头用途。根据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当局称为给予中区军用码头适当的法律保护,认为必须为码头及周边的情况进行立法工作。
简化开放手续 毋须预先派门票
当局指出中区军用码头应与其他军事用地一样,被划成为“禁区”范围。当中码头上四座一层高的建筑物,因防务运作需要而不能对外开放,于所有时间不容许未获驻军批准的人士进入。
而码头的余下范围,则于不影响防务工作的前提下,考虑开放予公众使用。政府将会通过修订《受保护地方令》,驻军将来可基于其需要聘任“特派守卫 ”,以协助保护码头设施。届时将可简化开放手续,毋须预先派发门票。不过,保安局未有详细解释开放详情,包括时段等。
设立“限制停留区域”及“限制进入区域”
至于海上范围,政府会将码头对出海面的范围设为“限制进入区域”,限制未经批准的船只进入;而“限制进入区域”外的范围将设有缓冲之用的“限制停留区域”,船长少于60米的船只可不间断航行通过,但不得停留。当局称,区域范围照顾驻军的防务需要,同时不影响九号和十号公众码头的运作。
当局计划于本立法年度内,提交法例修订建议予立法会,并于立法工作完成后,将码头正式移交予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