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托今起接受申请 不设入场门槛
撰文: 邝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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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2017年10月的《施政报告》宣布成立“特殊需要信托”,由社署署长法团担任受托人,让家长可以安心投放其资产用以照顾子女。
社会福利署今日(25日)宣布,“特殊需要信托”已开始接受申请。
社署发言人表示,成立“特殊需要信托”的政策目标,是为有足够财产的家长提供既可信赖、又可负担的信托服务,用于在他们离世后照顾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长远生活需要。
“特殊需要信托”的受益人为智障(包括唐氏综合症)、精神紊乱或自闭症人士。参与“特殊需要信托”服务的家长须透过信托契约、相关遗嘱条文、意向书及照顾计划等文件,确立与社署署长法团之间的信托关系及订明照顾计划内容。家长须委任其子女的照顾者,社署会定期向照顾者发放资金,以执行为受益人制定的照顾计划。
社署指,“特殊需要信托”不设入场门槛,社署会在家长设立信托户口时收取一笔指定的金额(即首次注资),让信托办事处在家长离世后而未完成遗产处理的法律程序前可即时启动照顾计划,以支付其子女最少12个月的生活费,直至家长遗产中的指定现金能存入信托户口。
另外,“特殊需要信托”属非牟利性质,社署会在家长离世后才启动信托户口,并就信托办事处涉及信托资金管理及行政开支收取划一的年费。
发言人表示,家长应考虑自己的需要,以决定是否参与“特殊需要信托”。对于一些有福利需要的家庭,社署会继续透过现有的各项经济援助及福利服务,照顾其特殊需要子女的基本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