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区议员文光明涉向民政事务总署诈骗14.7万元 罪成入狱8个月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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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新田区议员文光明涉嫌讹称聘请一名兼职助理,4年间向民政事务总署诈骗14.7万元薪金,早前被廉署起诉,今日(21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8个月。
案情透露,57岁的文光明在2012年2月底至2016年6月底期间,讹称聘请一名男子为兼职助理,又向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元朗区议会秘书处递交偿还款额申请表和薪金收据,证明曾经向该名男子每月支付3,000元薪金。
署方根据资料向文光明发还14.7万元,然而该名男子从未担任被告的兼职助理,亦没有在任何薪金收据上签名;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揭发事件。
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表示,被告违反选民对他的信任,并且无悔意,所犯罪行历时超过4年,性质严重,案件量刑起点为监禁12个月,考虑到被告的健康状况、自愿向政府偿还涉案款项及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减刑至8个月,裁判官亦拒绝被告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