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官斥林开记招提虚假遭遇 误导他人以为有跨境执法
林子建两年前开记者招待会,声称在港接自称中国国安电话恐吓,之后又被掳走殴打,香港警方作出调查,惟未见有人在旺角被带走。林事后被控误导警务人员罪,他今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5月。裁判官苏惠德在判刑时指,事件令社会误以为内地执法部门,会针对持不见政见的人士,跨境在港近乎目无法纪地行事,引起不安及恐慌,认为林的行为是虚耗警力。
官斥林言行引起不安及恐慌
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在裁决时直言,认为被告林子健(44岁)在案件中是“自编自导自演”,又指林召开记者会发放虚假的遭遇,令社会误以为内地执法部门会针对持不同政见的人士,跨境在港近乎目无法纪地行事,引起不安及恐慌,且虚耗警力。裁判官认为林毫无悔意,有预谋犯案,他承受压力及失去耶鲁读书机会是咎由自取。
苏官又透露,林面对的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6个月,他考虑各种情况后,判林入狱5个月。
认为林戴上帽及口罩掩人耳目
苏官又称,他曾亲自仔细翻看闭路电视片段,除了按衣著、外型、步姿认出被告人,亦依从途人判断录影片段的时序,认为警方的路线图准确,即被告从没被掳。官又指,闭路电视拍到被告在所称被掳的位置后戴上口罩,是为了隐藏身分、掩人耳目。
此外,苏官又指,片段显示林回家之前,曾在附近商场的便利店买烟,又到麦当劳买包,认为其表现完全不似经历过所述的遭遇。
辩方专家可靠惟报告无稳妥基础
伤势方面,苏官同意双方的法医均是可靠证人,但辩方的英国专家是没有亲自为林验伤,只能从相判断林的伤势,又指照片是隔了15小时才拍下,只能按其颜色形状等判断,故其报告没有稳妥基础,遂对辩方的伤势报告不予比重。至于控方的法医报告,法官认同捆绑被告必然是为了固定他虐打,但质疑竟没留痕,而太阳穴也只留下主观性的触痛;被告的面部包括嘴没见化学物质,体内有轻微药物及属治愈水平,且非以吸入方式摄取,与被告所述不符。
国安来电及自残不构成疑点
苏官又指,辩方指双方伤势报告均指无法断定林的伤势是自残或受袭,但他认为这不构成合理疑点,因现在控方指林是他虚报被掳的部份,其伤势可以是被告自残以加强说服力。
同样地,苏官认为辩方所指,林被掳两日前收到国安人员“许可”来电,警告他不要把美斯相交刘霞,苏官指这同样不构成合理疑点,因 说谎的人往往会利用发生在过的事借题发挥。
被告林子健,44岁,被控一项明知而向警务人员虚报有人犯罪,指他于2017年8月11日在玛丽医院向侦缉警员黄继霈虚报自己8月10日在咸美顿街至碧街之间的砵兰街路段遭拐带。
案件编号: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