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综援妇隐瞒曾获赔偿120万 被入禀追多收援助金40万元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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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综援的中年妇因前男友工业意外身亡而获百多万赔偿金,却一直没向社署作出申报,及后中年妇另结新欢,可惜好景不常,二人办理离婚手续时,中年妇才向社署透露赔偿金一事,社署追查下发现她7年间多收40万元综援,妇人因欺诈罪被判囚18个月,社署及后追讨多发的综援金不果,昨(7日)入禀区域法院追款。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刘佩雯。
前男友工伤亡获赔120万
入禀状指,被告在1997年已开始申领综援,而被告的同居男友于2000年因工业意外身亡,但早在身亡前,同居男友已离开被告及二人所生的儿子,但被告仍以同居者身份,向法庭申领同居男友的赔偿金,并获批约120万元,但从没向社署申报。被告及后结识另一男子并结婚,但被告直至2012年时与该男子办离婚,她才向社署透露曾在前男友的意外中获赔60万元。
7年内多领综援
不过,社署调查后发现被告隐瞒以另一银行户口,每月代其儿子领取5000元的赔偿金,社署认为被告在2005年至2012年间,没有如实申报其家庭总收入,并获多发逾40万元综援金,被告事后被控欺诈罪,并被判入狱18个月,社署亦有向她追讨多发的综援金,但被告未有退回,故现兴讼向被告追讨。
被告曾称实收赔偿仅109万
翻查有关案件的裁决,被告当时律师指她实际上只领取了约109万赔偿金,因按《雇员补偿条例》,被告以同居人身分可获45%赔偿金,儿子可获另外45%赔偿金,但因其子当时尚未成年,儿子享有的赔偿金以每月分期5000元形式支付予被告,即被告可获赔偿金的9成,而被告已用尽所有金钱抚养孩子。
案件编号:DCCJ11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