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取身份证副本 青年押父母物业借贷被囚28月 官促警方跟进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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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4年前认识金融公司女子及其男友人,依对方指示冒称获父母授权,抵押父母名下并同住的单位,以骗取250万贷款,其父母收追债信始知住所被按。被告早前开审时认罪,法官今(6日)指法庭未能掌握本案的行骗手法,但可肯定有专业人士如律师帮忙,计划经精心部署,惟只能交警方跟进。但官认为本案被告只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副本,所作不多,但如他无给予资料便不能成事,最后判囚28个月。
押掉父母物业借款250万
被告卜耀棠,25岁,报称曾任兼职侍应及救生员。他承认一项欺诈罪,即于2015年串谋他人以4份虚假授权书及委托书,抵押他与父母同住于荃湾丽城花园的住所,以骗取中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批出250万元贷款。
官认为案中必涉专业人士协助
法官判刑时谓,法庭未能掌握如何制造虚假的授权书及委任书,但可肯定本案的坏分子除了被告及该洋名为Alson的男子外,还涉及专业人士,惟此事只可交由警方跟进。法官因被告开审时认罪,扣减五分一刑期,判以28个月监禁。
被告曾到律师楼等签文件
案情指,被告于2015年1月认识了在金融公司任职的女子“Yannes”,该女子并诱被告投资伦敦金,又介绍一名叫“Alson”的男子给被告认识,被告在“Alson”的指示下,提供了父母的身份证副本,又到财务公司,及何伯华律师楼等地方签下多份文件。
大部份借款最终交涉案人
扣除行政及律师费用等,被告实则取得约208万元贷款。他把其中的165.4万元交予Alson,又向他借出5.7万,另将23万给Yannes作投资,余下款项则由他自己花光。被告的父母于同年11月收到追数信,指他们要连本带利还逾260万元,才知所住物业遭人用作抵押贷款,其后报警。
案件编号:DCCC 5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