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禀厦门法院告华懋集团损名誉 陈振聪透过朋友回应:希望翻案
因伪造华懋已故前主席龚如心遗嘱罪成被判囚12年、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商人陈振聪,本周三(27日)致函传媒,透露已在厦门法院兴讼,控告华懋集团等七间公司损害其名誉。
陈振聪周五(1日)透过朋友首度开腔解释,基于厦门法院对其中一间被告的内地公司有司法管辖权,因此在该法院兴讼。他声称从未伪造遗嘱,有信心翻案。
陈于2015年被裁定伪造遗嘱罪成,其后被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上诉。大律师指,陈可向终审法院申请逾期上诉许可,但香港法院不会考虑内地法院的判决。
声称名誉受损 要求华懋赔礼道歉
陈振聪的一名朋友今日(1日)傍晚,向传媒提供9页文件,称是回应近日传媒查询。文件中,陈振聪承认2018年6月,委托内地律师代表入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控告华懋集团及华懋慈善基金等七间香港及内地公司,以及一间香港的律师事务所。
陈振聪在文件称,其中一名被告是内地公司,而案情牵涉该公司在厦门的物业,厦门法院对该公司有司法管辖权,因此在当地法院兴讼。
此外,他声称自己从未伪造遗嘱,并希望翻案,“当然想(翻案)!相信上帝会保佑我!但也知道将遇到重重困难。我已做好一切心理准备。”又谓对翻案“当然充满信心”。
陈振聪续称,这次入禀要求厦门法院判令各被告的行为令他名誉、尊严受损,要求各被告在国内及国际媒体向他“赔礼道歉”。
华懋集团未回应事件
《香港01》日前向被告的华懋集团查询事件,至今未获回复;至于另一被告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职员指不便回应。
大律师:香港法庭不考虑内地法院判决
陈振聪于2015年,被裁定伪造遗嘱及行使假文书罪成,判囚12年,高等法院上诉庭同年驳回其上诉。2016年,高院上诉庭拒绝他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其后他并未于28日的限期内,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解释,即使超逾28日限期,事主仍可向终审法院申请逾期上诉许可,惟必须有充分的理据,例如不熟悉法律程序、身体问题等等,终审法院会作考虑。
不过,陆伟雄强调终审法院考虑是否批出上诉许可,仍要视乎案件是否具合理可辩之处。他指出,内地法制不适用于香港,两地法律原则及基础相异,因此即使某一案件在内地法院获判胜诉,终审法院亦不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