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向女友淋通渠水至留疤 虽获原谅但仍须坐牢20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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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运输工人两年前和女友在住所争吵,期间用通渠水淋泼女友,令对方多个地方被烧伤,粉脸更留下疤痕。男工早前承认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法官今(2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指,虽然事主已原谅男工,不欲追究,惟判刑需反映案件的严重性,遂决定判男工监禁20个月。
被告刘佳坪承认于2017年8月12日清晨时,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住所用通渠水淋他的女友(案件时33岁)。庭上透露,两人同居并育有一女,女儿现时由寄养家庭照顾。
女事主感自责望一家团聚
法官判刑时引述事主的求情信,指已原谅被告,事主甚至自责,望法官轻判,令家庭可早日团聚。法官续指,事主拒录取口供和作供顶证被告,甚至不愿提供最新伤势照片。
虽然事主已原谅被告,不欲追究,本案亦属于家庭暴力案件,惟法官强调判刑时需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同时,法官考虑被告在事主不愿作供下,仍选择认罪,因此酙量减刑。
两人均有被通渠水灼伤
案情指,救护车于案发日清晨,奉召到深水埗荔枝角道,当时被告称和事主都被淋泼通渠水。事主先被送到明爱医院的急诊症,发现她被烧伤。她之后被转送广华医院,医生治疗时发现她全身约4.5%烧伤,包括脸、背、左前臂和右膝。她留医1个多月后出院,覆诊时确认她大部份伤势已痊愈,惟她的右脸、左耳后和双膝等留有疤痕。
两人曾为感情事争吵数小时
而被告被捕后,亦被送院诊治,发现他的双脚有红印。他在录影会面称,曾和事主就感情问题争吵数小时。期间,他取出一支通渠水淋对方的脚,事主用水清洗后,打算移走通渠水时,却溅中被告的脚、脸和耳。被告再以通渠水淋对方。两人清洗后冷静下来,并电召救护车。
案件编号:HCCC2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