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被指舞弊案 李与夫牵手风骚到庭 获撤罪准签保守行为18月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被指没有遵从选举法例处置9项共涉22,530元的选举捐赠,被控一项选举舞弊罪。李偲嫣否认控罪,案件今(25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开审。惟控方愿意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遂撤销控罪,而李思嫣亦同意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18个月。

李偲嫣今早由丈夫谢铖浚(左)及资深大律师清洪(右)陪同到庭时已表现得信心十足。(卢翊铭摄)
+15

李到庭笑容满面

李偲嫣今早由丈夫谢铖浚及资深大律师清洪一同到沙田法院,李到庭时已笑容满面,信心十足,更对在场人士挥手。李离庭时谓:“证明到我系冇嘢隐瞒,同埋冇不诚实”,又表示证明了她于16年立法会选举花了相当多的金钱。她指自己问心无愧,稍后会再于Facebook回应。她透露,选举费用近77万,她认识部分涉案捐款者,但指和帮忙处理款项的人相识少于48小时。李又吁有意参选的人要小心处理选举事务,形容自己当时人力财力有限,要近乎独自处理庞大的选举工作,感到辛苦。

被没收选举按金但强调非得票最少

被问及该次选举是否因得票率不足而被没收选举按金,李就答她并非获最低票数者,又指有泛民及港独派参选人只得数百票,李也按例被没收按金。

被告李偲嫣,54岁,被控于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以选举立法会候选人身份,收取不知名及或地址的损赠者所给予的9笔选举捐赠,涉及每项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但没有确保该等捐赠不会用于偿付或分担偿付她作为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及将该等捐赠给予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李收损款但未有发收据

修订案情指,被告于 2016年7月24日表示有意参选参选新界东。她翌日向选举事务处交提名表格参选,选举事务处给予被告一份资料册,当中有文件提及她须于选举完结后60天内交回选举开支及接受选举捐赠之申报书及声明书。

同年7月24至9月4日,被告收到涉案的9项捐款,但没有向捐款者发出列有其全名及住址的收据,而该些款项均用于选举。被告参选失败,于11月8月向选举事务处申报收到上述款项,惟未能提供捐款者的名字及住址,亦未能展示收据副本。被告现承认不清楚捐款者的相关资料,及未有发收据。

李涉收的捐款包括:

捐款人 款项
冼泽正 2000元
Flora 3000元
Frankie 2000元
Victor  1500元
子龙 1030元
邓sir 5000元
拔哥 2000元
Frankie 3000元
芬姐 3000元

资料来源:法庭文件

案件编号:STCC40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