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被指拥12地皮仍申学生资助 辩称疑遭亲戚“套丁”变“地主”

撰文: 吕乐谦
出版:更新:

本身是新界原住民的男警,两年多前被学生资助办事处发现他在新界拥有12幅土地,价值约125万元,遂认为男警当年读大专时涉诈骗以取得逾19万元资助,男警不服,更称疑他在18岁时行驶过一次丁权,疑遭人“套丁”,把土地转到他名下,令他无故成了“地主”,惟处方要求他就声称土地事宜毫不知情提供证明,他却未有回应。男警因而被控两项诈骗罪,他否认指控,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

被告古俊辉坚称被调查始知名下有土地。(吕乐谦摄)

共收逾19万资助

被告古俊辉,26岁,被指在修读银行及金融管理高级文凭时,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间,以及2014年5月至12月间,向学资处漏报他或他家人没拥有土地或物业,从而令处方向他发放93900元及万99400元的款项,两笔款项合共约193,000元。

申请学生资产须少于100万

根据学资处要求,任何学生若想申请有关资助,须主动申报收入,而他的收入不得超过10万,家庭中以每位成员计,各人资产不得超过100万;同时,若申请人有漏报资产,该漏报资产不得超过10万。被告为二人家庭,故其可漏报资产上限应为20万元。

学资处调查主任利顺意称,被告古俊辉未就声称土地事宜不知情提供证明。(吕乐谦摄)

学资处发现被告名下有12块地

学资处调查主任利顺意供称,2016年9月她就被告的申请向土地注册处作调查,发现被告名下拥有共12幅土地,共值约125万。由于被告并未向学资处申报,而涉及的资产总值超过限额,因此学资处向被告发信要求澄清。其后,学资处接到被告来电,指该12幅地为亲戚转让予他,他在申请资助时并不知情。

被告称不知名下有地

资料显示,被告为大埔梧桐寨村原居民,他18岁时曾行使过丁权,之后一直未有跟进。被告又解释,他不知名下拥有土地和该土地的价值,直到收到学资处通知,到土地注册处查册后才得知。被告称从无意欺诈学资处,亦担心会失去警队的职位。

被告退还津贴却未作证明

利主任续称,被告后来亦随即补上有关土地的资料,证明他确实拥有该12幅土地,经政府专家估算,确认土地价值为125万。利主任随即建议部门拒绝并要求被告归还所有已获发的津贴,同时要求被告提供文件证明他申请津贴时并不知悉有关土地的事宜。被告于2017年归还所有津贴,但就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文件。

辩方指土地转让文件无被告签署

辩方律师追问如果土地转名文件上没有被告签名,可否视作为被告不知情的证据,利主任称可以;辩方律师随即向利主任展示已经被告授权他人签署,没有被告签署的土地转让文件,但利主任表示当时没有见过。辩方律师再问及利主任是否了解有关丁权、申请丁屋与套丁等事宜,利主任表示不太了解。

大埔梧桐寨村司理古乙兴称,被告古俊辉有丁权却没有土地。(吕乐谦摄)

事件疑与丁权套丁有关

大埔梧桐寨村负责掌管古氏族谱的司理古乙兴亦被传召作供。辩方律师问及古是否知悉有人会透过套丁的方式,购买原居民的丁权,将土地转至有丁权无地的原居民名下以兴建丁屋;古指出他有听过但未有亲眼所见,亦认为此行为应该不符合规则。

裁判官曾一度质疑有关丁权、套丁等事宜与案件无关,辩方律师解释,被告的抗辩理据与丁权、套丁等有关,由于该些程序十分复杂,因此常人并不知悉当中程序亦非常平常。

事件疑与丁权套丁有关

大埔梧桐寨村负责掌管古氏族谱的司理古乙兴亦被传召作供。辩方律师问及古是否知悉有人会透过套丁的方式,购买原居民的丁权,将土地转至有丁权无地的原居民名下以兴建丁屋;古指出他有听过但未有亲眼所见,亦认为此行为应该不符合规则。

裁判官曾一度质疑有关丁权、套丁等事宜与案件无关,辩方律师解释,被告的抗辩理据与丁权、套丁等有关,由于该些程序十分复杂,因此常人并不知悉当中程序亦非常平常。

司理指被告有丁权但无地建屋

古再供称曾经带同另一男子George Wan 在被告18岁时与被告见面,并带同申请丁屋的表格予被告填写,当时被告称要与母亲商量。古指他知道被告并无土地用作兴建丁屋,但称“堂会”有公家地可以让被告申请。辩方律师再问古有否建议被告将丁权卖出,古否认。

案件明续审。

案件编号:WKCC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