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控方称未见有人被掳 辩方指关键位无镜头 下月裁决
民主党成员林子健前年声称被掳走及在大腿打钉,事后被指虚报被掳案,控辩双方今(18日)作结案陈词。控方称闭路电视拍下被告的路线,指其所称的案发地点及时间无人被掳走,更见他悠然自得,平平安安返家;辩方却指闭路电视的录影时间有出入,关键位置无镜头,难证控方说法,且案件具“政治教训”意味,林未即时求医报警可理解,故认为不应将被告定罪。裁判官听罢陈词,将于下月15日作裁决。
被告林子健,44岁,否认一项明知而向警务人员虚报有人犯罪,指他于2017年8月11日在玛丽医院向侦缉警员黄继霈虚报自己8月10日在咸美顿街至碧街之间的砵兰街路段遭拐带。
控方指镜头所见与被告所说不符
控方陈词指,闭路电视录影可佐证被告人报假案。他指被告向传媒及在网上重复述及案发经过,但与被拍下的镜头不符。例如,被告最初表示去完弥敦道近咸美顿街的大家乐之后被掳,惟该快餐店清晰地录下他在声称被掳的时间之后使用其厕所。控方又道,旺角及油麻地人来人往,但没有任何人看到或听到不寻常的事件。控方认为,法庭可依外型判断录影中人是否被告,并形容被告的假故事在环境证供下不攻自破。
指林回家前“他条”叹饮品
他续指,被告被拍到回家前在附近商场的起货区“他条”地“叹饮品”,且没有即时拔走大腿的钉书机钉,不似是受害人的反应。控方再提及被告向传媒称会与警方合作,但事实并非如此。
林闻言即在庭上道:“有(合作)呀,唔好讲大话啦!”裁判官即提醒他不要再打断他人发言,控方最后收回相关陈词。此外,控方指其专家证人在事发不久后亲身验过伤势,而辩方的专家证人未有亲自验伤,且他只认为自残及受袭均有可能。
指林悠然自得安然返家
控方总结,案情显而易见,有如玻璃球般清晰,指闭路电视拍下被告的路线,刺破其谎言。他称证据强而有力,可证明被告当日身处何地,而被告有无上小巴则不重要。控方指,警方为释除恐慌,花了大量人力物力查看闭路电视;被告身型“鹤立鸡群”,并背著大背囊,容易辨认,从片段中可见佢“平平安安、悠然自得”,安全归家。
辩方指录影时间有出入
代表林子健的大律师陈伟彦则指,举证责任在于控方,且对方要举证到被告绝对并无被掳走才可将他定罪。他谓,警方未能确认闭路电视的录影时间,根本不可推论出被告当日的行走路线,单是这点控方就“玩完”,不可将被告定罪。
他指盘问警员时,对方称只负责部分片段。另外,警员调查时又发现录影片段显示的时与格林威治时间有出入。
关键位无镜头
辩方再指,部分关键位置并无镜头,包括砵兰街、咸美顿街交界逾8米街道,以及附近公园和后巷。他又质疑,有些片段录到经过的车辆,但控方竟没索取行车记录仪。
案件有政治教训意味
至于未有即时拔钉,辩方认为每人的处理方式不同,应考虑被告提及此案有政治教训意味,故不想去公共医院。他补充,被告抵家时已是午夜,翌日已去求诊。
案件编号: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