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子烟】海关指15%私烟属加热烟 控烟办可入店舖扣留货物

撰文: 陈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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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3日)提交《2019 年吸烟(公众卫生) (修订)条例草案》至立法会,下周将在立法会首读辩论,内容包括禁烟所有另类吸烟产品入口、制造、售卖、推广,以及为某些目的分发及管有,一旦违例,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草案亦建议,新增卫生署控烟办督察扣留任何人的权力,亦可检取、移走和扣留另类吸烟产品。

法例生效后,加热烟将被禁售。(资料图片)
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卫生)阮慧贤(图左二)表示,条例生效后初期,大约三个月的限期内将会宽松处理。 (梁鹏威摄)

草案经立法会通过后,将有6个月适应期,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卫生)阮慧贤表示,条例生效后初期,大约3个月的限期内将会宽松处理,仿效新加坡做法,在关口设置“回收箱”,若游客携带另类吸烟产品,可把产品放入“回收箱”避免罚则。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情报及调查)黎流栢指,本港在2018年检获5340万枝非法入口走私烟,当中约1成半,即800万枝为加热烟。 (梁鹏威摄)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情报及调查)黎流栢指,本港在2018年检获5340万枝非法入口走私烟,当中约1成半,即800万枝为加热烟。而去年违法入口的800期枝加热烟中,500万于口岸检获,300万枝则在行动中截获。另外,黎流栢称去年有422宗旅客申报过多加热烟,涉及50.5万枝加热烟。

入店铺扣留电子烟 需取得法庭手令

就另类吸烟产品执法,草案建议赋予卫生署控烟办督察扣留任何人的权力,亦可检取、移走和扣留另类吸烟产品。因应以上权力,督察需要取得裁判官手令,才可进入任何非公众地方。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主管封萤表示卫生署不会有特别地方作扣留用途,只会扣留涉事人士在原地,如有需要将寻求警方协助。

按上述执法安排,即倘若有店铺售卖电子烟,督察有权入内检取、扣留电子烟,但需要先取得法庭手令;如店铺负责人拒绝合作,督察可找警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