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诱投资伦敦金 认合谋他人抵押父母自住物业借钱 认罪候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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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诱投资伦敦金,之后获介绍予另一人串谋制造虚假声明,将父母的自住物业抵押借款250万元,至父母收到财务公司追款信时,才知物业遭儿子暗中拿去借钱。青年今(1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欺诈罪,法官把案押后至3月5日听取求情及判刑。

被告卜耀棠在区域法院承认诈欺罪。(资料图片)

被告卜耀棠,25岁,报称曾任兼职侍应及救生员,他承认于2015年串谋他人以4份虚假采权书及委托书,抵押他与父母同住于荃湾丽城花园的住所,以骗取中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批出250万元贷款。

父母至收追数信始知单位被抵押

控方案情指,中金投资于2015年5月收到要求贷款250万元的申请,借款人为被告的父母,被告则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申请中并附有被告父母授权的委托书等文件,并以被告父母名下于荃湾丽城花园的物业作抵押,中金在扣除利息及行政和律师后等,最后向被告发出208.7万元的款项。

被告的父母于同年11月收到追数信,指他们要连本带利还逾260万元。被告父母此刻才知所住物业遭人用作抵押贷款,但他们从未签署任何授权书或委托书,遂报警。

被诱投资后获安排借款

被告被控后承认,他于同年1 月认识了一名在金融公司任职的女子“Yannes”,该女子并诱被告投资伦敦金,又介绍一名叫“Alson”的男子给被告认识,被告在“Alson”的指示下,提供了父及母的身份证影印本,又曾到该财务公司,及何伯华律师楼等地方签下多份文件,但他不太清楚该些文件的内容及性质,最后获批贷款。

被告又称在扣除行政及律师费用等,他实取得若208万,他付了“Alson”若165万4千元,之后又借他5万7千元,另用23万投资至“Yannes”的公司,余下的钱用作吃喝玩乐。

案件编号:DCCC5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