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前销售经理向运输署交69封假文书 图改车涉欺诈被囚9个月
撰文: 黄伟伦
出版:更新:
一名商用车辆分销商前销售经理,早前向运输署递交了69封虚假的“不反对通知书”,以寻求批准货车改动工程,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31日)被裁定八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判入狱9个月。
被告欧仲森,为跃达汽车有限公司(跃达)前销售经理,专责安排涉及缩短或加长现货货车底盘轮距的改动工程,其工作包括向运输署递交申请,以作相关改动。根据运输署要求,货车的改动工程申请,须获生产商同意,因此在向运输署申请前,须向生产商提供相关的改动资料,并取得其批准;如获批准改动,生产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以证明不反对在货车上作改动。
2012年7月9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欧仲森制备63封及3封分别看来是由两间商用车辆生产商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以证明生产商不反对有关车辆拟作的改动工程;然后在向运输署提交批准改动该车辆的申请时,使用有关“不反对通知书”,借此诱使运输署的车辆检验主任,批准有关申请。
廉政公署表示,欧仲森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9个月;运输署、跃达及该两间商用车辆生产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