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小学期间疑遭父5度强奸 指父在家从不穿底裤 首次被奸仅9岁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女童疑在6岁起遭父性侵,9岁时父更在弟弟在旁睡觉时强奸她,更发生达5次之多,惟她至中学时代才鼓起勇气向老师提及,父却否认所有指控,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开审。现已成年的女事主出庭作供,她指其父在家中一向全裸,底裤也不穿,天寒地冻也只穿外套内里“真空”,并常看色情片,并会叫她一起看。

现年63岁被告否认5度强奸亲女。(资料图片)

女事主于6至11岁遭性侵

现年63岁的被告,被控5项强奸罪和5项属交替控罪的乱伦罪,该些控罪指他在2009至2011年间5次强奸事主X,或明知X为他的女儿,仍和对方性交;另2项非礼罪,指他于2006年至2011年间,两度非礼X。

全部控罪发生于2006年至2011年之间,当时事主介乎6至11岁,就读小一至小六。被告当时介乎51至56岁。

首次被奸仅9岁

控方开案陈词指,现年18岁的女事主在内地出生,之后随母亲来港定居。她和胞弟、父母居于一公屋单位。被告于2009年圣诞假期首次强奸事主。当时9岁的事主,和胞弟、被告在客厅的床褥入睡,而事主躺在两人中间。事主在凌晨时感到遭人脱下裤子,并发现被告以手指拨弄和用舌头舔她的私处,被告继而强奸事主。

亦曾迫女儿手淫

事主之后在相类情况下,遭被告强奸。她为避开被告,曾改为在客厅的沙发睡觉,但被告在凌晨时份把阳具塞入她的口中,再强奸事主。事主亦曾安排胞弟躺在被告与事主之间,她亦抱著胞弟入睡,惟被告在凌晨抱起胞弟,放在沙发,然后强奸事主。

控方指,被告强奸事主时未有使用安全套,也没有射精。此外,控方指被告至少两次强迫事主替他手淫。

被揭直认对女儿揸揸摸摸

事主在就读小学时未有报案,直至2017年才鼓起勇气,把事件告知中学老师,事件报警。被告同年被捕,在警诫下称:“我剩系摸摸揸揸,我无强奸过佢”。

而被告在其后的录影会面中否认强奸事主,但称曾4、5次趁事主入睡,摸对方的胸和私处。他又承认曾1、2次捉事主的手,替自己手淫。

被告家中底裤都不穿

而事主今透过视像系统作供,透露被告在家全祼,“底裤都唔会著”。即使天气寒冷,被告都会不穿衣,只披上外套,但内里还是全祼。事主又指,被告一星期有4、5次在住所看色情片。她解释,因电脑摆放在住所客厅,事主会看到,而且“有时会叫埋我地过去”。

案件编号:HCCC3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