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翁涉生日性侵智障女子 主控官:天赐艳遇还是满足一己性欲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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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79岁生晨那天,在住所楼下公园结识一名19岁的智障女子,之后二人先后在电梯及后楼梯有亲密接触。老翁因而被控非礼及企图非法性交等罪名,老翁却否认指控,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主控官在开案陈词,著陪审团考虑老翁当天的遭遇,是在生日碰上“天赐艳遇”,还是在公园发现智障人士,带对方到后楼梯“玩”以满足性欲。
女事主将不出庭作供
现已80岁的被告LP,被控2项非礼及1项企图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17年10月15日,在粉岭祥华邨祥颂楼的升降机内和某层的梯间非礼女事主X。此外,被告涉于同日在该层的梯间,企图与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X非法性交。
控方开案陈词指,X于案发时19岁,惟智商等同6岁零4个月的人士,属轻度弱智。因其智商问题,将不会出庭作供。
被告涉在电梯及后楼梯侵犯事主
案发日为被告生日。他于当天在居住公屋楼下的公园,与素未谋面的X搭讪,“媾下佢”。被告和X之后乘搭升降机,待他人离开后,被告以自己的阳具顶X的臀部。
两人之后到某层的后楼梯,被告揽住神情呆滞的X,并摸对方的胸。被告继而脱下两人的裤子,并以自已的阳具“撩”X的私处。被告最后捉住X的手,摸他自己的阳具。
被告被捕后称“你情我愿”
而被告于同月19日因涉强奸和非礼被捕,当时他称:“我唔承认强奸佢,当时我有摸佢,有用碌野撩佢下面,但都无入到去,而且你情我愿”。
控方要求陪审团考虑,被告是在生日当天“天赐艳遇”,或是在公园发现智障人士,带对方到后楼梯“玩”,满足自已的性欲。
案件编号:HCCC1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