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专注于业务营运 霸王集团宣布撤销对《壹周刊》诽谤案上诉

撰文: 朱幼丽 陈雯慧
出版:更新:
霸王集团主席陈启源发表声明决定不再就诽谤案提出上诉。(霸王网页截图)

霸王集团(1338)与《壹周刊》的诽谤官司于上月于高院被判胜诉,获偿逾300万余元。霸王于本周二(6月22日)向法庭提交上诉通知书,但今午(6月23日)突撤销上诉,霸王集团主席陈启源指解释,为集中财务资源和业务营运,公司董事会经考虑后,决定撤销上诉申请。这宗缠绕六年的诽谤官司亦告一段落。

霸王集团主席陈启源发声明称要集中资源专注营运而撤销上诉

霸王集团主席陈启源发出声明中表示:“法官在 2016 年 5 月 23 日的判词中肯定了‘霸王洗发的产品安全是 获得一项科学研究的支持’,为我们讨回了公道。然而,我们对于法院颁布仅具象征意义的赔偿金额感到失望,这无法弥补过去近六年霸王集团承受企业及品牌名誉的损失。但董事会再经考虑后,计划集中其财务资源及专注于业务营运方面,因此决定撤销上诉申请,并已于今天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提交撤销上诉请求书。”

另根据《壹周刊》今天傍晚所发出的报道,其总编辑黄丽裳就霸王撤销上后回应称:“这单官司已花了五、六年时间,双方都花了不少时间、精神及金钱,是时候双方集中做自己的本业,打官司大家都不想。”黄又表示在此事上吸收了宝贵的经验。

法官判词指报道极度幼稚及不负责任,但只须赔偿300万

高院法官陆启康今年 5 月 23 日就霸王控告《壹周刊》诽谤案下判词,裁定《壹》于 2010 年 7 月发表一篇报道诽谤霸王,霸王原索偿逾6亿元赔偿,但法官只下令《壹》须赔偿 3,004,652.50 元,另须付霸王 80%法律费用。

法官在判词指《壹》在报导事件上采取了极为幼稚和不专业的做法,又指那是一篇不负责任的新闻。然而霸王的损失主要来自内地市场,由于《壹》在内地禁售,内地市场得知有关讯息,主要来自内也转载新闻,而非《壹》的一手报道,故《壹》不用就霸王的内地损失作赔偿。

霸王指壹周刊被裁定2010年7月一篇报道诽谤要求赔偿6亿,但只获赔偿300万。(吴钟坤摄)

学者指案件赔偿关键在于原作者是否要就转载文章负责

香港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的访问学者甄美玲指出,原作者要否为转载文章负责任有不同的说法,其中一个较认同的观点是原作者虽是始作俑者,但他可否预见有人转载和机会有多大,如果大,便要负责。

但就霸王控壹周刊这案而言,由于壹周刊在内地被禁的,原则上不在内地流通,因此转载的机会不大。而事实上,原告指的转载很多是跟进报道,而非直接重述壹周刊的诽谤言论。

此外,原告也可以在内地提出起诉,但选择在香港打官司,并要求考虑内地刊物转载的因素,香港法庭要考虑内地的法律如何规范转载的责任,内地是以原作者是否能控制转载文为为主要考虑,即是说,如原作者根本跟转载单位无关,控制不了,就不用为转载负责了。

案件编号:CACV1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