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诽谤案】赔偿仅300万未必够讼费 解读判词点计赔款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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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洗发护发用品霸王国际集团,指壹传媒旗下刊物《壹周刊》在2010年7月一篇名为“霸王致癌”的文章含诽谤成分,霸王的销售自此大受影响。法庭今(周一)下达判词,虽裁定文章严重影响霸王声誉,但只须赔偿300万港元,与霸王要求的6.4亿元人民币(折合约7亿港元)相距甚远。
细读269页判词,法官清楚解释赔偿额背后理据,也为诽谤案的赔偿计算方法,设定具参考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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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不负责任 不等于恶意
法官又认为,涉案的文章含诽谤成份,但不负责任不等同于有恶意,故亦不作惩罚性赔偿。而言,文章确对霸王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故单就声誉损失,亦要赔偿原告两公司合共300万元。
虽然法官判壹周刊须支付霸王的八成讼费,而霸王在去年39天的聆讯,由擅长诽谤官司的资深大律师鲍永年及另一名大律师代表,估计讼费达数千万元。但讼费和赔偿,相较霸王原先索偿数亿元,仍是相距甚远。
案件编号:HCA 11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