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14天】 辩方要求法庭不接纳无线经理证供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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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于龙汇道变电站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辩方今(6月22日)于区域法院,律师续为“案中案”程序进行陈辞,辩方律师指无线电视新闻制作经理黄广海及曾健超的口供均有不可信之处,认为不应把两新闻机构拍得犯案过程的新闻片呈堂。

首被告黄祖成的律师要求法庭不要接纳无线新闻片作呈堂证供。(江智骞摄)

代表首被告黄祖成总督察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陈辞时指,受争议的无线电视新闻片段只单靠新闻制作经理黄广海一人比对母带,便指新闻片段没有经修改,惟做法有欠公平。骆指,黄在主问下曾指镜头只被阻挡20至30秒,惟在辩方盘问下却改口镜头被阻49秒,黄又是唯一一个比对母带及新闻片的人,故要求排除黄的证供。

七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警员关嘉豪(32岁)及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