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堂风波】台湾总公司反击 求禁港代理取用商标及披露秘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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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手炒黑糖珍珠奶茶“幸福堂”在港爆出商标纠纷,香港代理商上月入禀法院,要求法庭禁制台湾总公司在港以“幸福堂”名义另开公司。而台湾总公司反击,日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禁制香港代理商使用“幸福堂”等名字、招牌和布置,以及不可披露“幸福堂”的“独家秘方”,以及赔偿台湾总公司的相关损失。
指制作流程涉商业秘密
原告为总裁国际有限公司,被告分别为晨康国际有限公司和余毅龙。
原告在入禀状指,与首被告于本年6月21日达成特许经销权协议,被告却违反协议,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原告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禁止两被告使用或披露在协议中的“幸福堂工作步骤”和“幸福堂经营技术资产”内容,涉及产品原料和制作流程的商业秘密。
亦要求禁两被告侵权
原告亦要求禁制两被告侵权,不可使用“幸福堂”、“幸福堂 陈家”或“幸福堂 黑糖手炒 台湾正宗”等中文名,或“幸福堂”的英文名。除中英文名字外,原告亦要求两被告不可使用多项布置,包括金黑色的“幸福堂”招牌、红白色“陈家”招牌、红色炉和灯笼,以及签筒、放签的抽屉等。
此外,原告亦要求两被告终止其加盟店及使用原告的商标。同时,首被告亦需更改店舖为不可与原告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中英文名。
案件编号:HCA2962/2018